【大紀元2016年10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吳美蓮、陳凱特台灣台北報導)交通部25日公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第二十三條之一、《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七條,其中包含多元計程車方案相關法規,內容包括:費率由業者在運價範圍內自訂、車輛使用四門轎式小客車、廂型車、休旅車,以及車身不限顏色,但不得用黃色。這種「台版UBER」即日起可開放業者申請,目標希望明年1月上路。
公告指出,經營多元化計程車客運服務的業者,應提供至少包括車輛廠牌、牌照號碼、出廠年分等資訊、至少應包括有效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之顯示、消費者乘車評價、至少應包括預估車資等服務。且必須採用全面電子支付,並提供車輛定位及行車軌跡,並可供消費者乘車後進行服務品質評價。
多元化計程車接受消費者提出的乘車需求,並以預約載客為限,不得以巡迴攬客的方式,或於計程車招呼站排班候客;個人經營計程車牌照的使用以原申請人為限,不得轉讓其他個人或公司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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