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到期怎麼辦?習當局給明確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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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2月24日訊】(大紀元者李泓博報導)今年4月,浙江溫州部分業主住宅土地使用權20年期限到期後,需再繳原房費三分之一左右的土地使用費引起強烈反響。近日,國土部明確表示不收取費用。

綜合大陸消息,12月23日,大陸國土資源部副部長王廣華在《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試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溫州當地20年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可採用「兩不一正常」辦法處理。即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不收取費用,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這是國土資源部和住建部會商後的處理辦法。

王廣華還表示,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寫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並註明:「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復函》辦理相關手續」。對帶有普遍性的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續期問題,國土資源部將繼續加強調查研究,在相關工作中建言獻策。

據報導,之所以用過渡辦法,一方面是溫州這次出現的問題,只涉及少量住房,屬於改革初期先行先試造成的個別情況,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是相關法律安排尚未出台,地方行政管理部門先按此辦法操作,待相關法律安排出台後,再與之做好銜接。

20年土地使用權期限產生背景 

據溫州國土資源局官員介紹,溫州之所以出現土地年限20年即將到期問題,是因為1990年國務院頒布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居住用地出讓年限最高為70年。當時,溫州市根據這一規定,將用地出讓年限按20年到70年分檔,由受讓方自行選擇辦理出讓手續,並交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額。而從去年開始,20年期限的這批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或即將面臨到期。

11月27日,習當局發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其中提到,將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

有學者表示,這顯示了中央的導向,即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預期。

之前地方政府處理方法 

據悉,從去年開始,溫州市鹿城區有600餘宗業主20年期限的住宅土地使用權陸續到期。當地國土部門擬參照國有土地出讓的做法,請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土地價格,根據單位地價折算出樓面地價,每個房主需續繳原房費總額三分之一左右的土地出讓金,重新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另據報導,深圳也曾發生過類似事件。2004年深圳出台了《深圳市到期房地產續期若干規定》,規定中提到,土地期滿,可按照公告基準地價的35%補繳續期。

溫州模式和深圳模式的區別是,深圳710萬的房子續70年土地使用期限需要大概15.7萬,而溫州一個100萬的房子續70年至少要二、三十萬。

今年4月,溫州這一事件曝光後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有民眾憤怒地表示:「明明是賺得盆滿缽滿的房產開發商挖了個大坑讓買房者跳,相關部門不去向開發商追繳土地出讓金,卻把手伸向了可憐的受害者,天理何在?」

大陸有媒體在網絡上徵集民眾意見,結果顯示93%的網民認為到期後不應再繳費。不過大陸媒體、專家認為,補地價是不可避免的,只是選擇什麼樣的計算方式的問題。

大陸財經人士黃生4月17日發表文章,質疑中國的房地產是否有投資價值。因為花錢購買房地產只是租了一個土地使用權,而且租金昂貴,到期後還要再次交錢,這意味著同一塊土地可以多次收費,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地方政府又可以通過土地使用權到期續繳費來收錢,這也成了地方政府變相斂財的工具。#

責任編輯: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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