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习当局给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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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24日讯】(大纪元者李泓博报导)今年4月,浙江温州部分业主住宅土地使用权20年期限到期后,需再缴原房费三分之一左右的土地使用费引起强烈反响。近日,国土部明确表示不收取费用。

综合大陆消息,12月23日,大陆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温州当地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采用“两不一正常”办法处理。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这是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会商后的处理办法。

王广华还表示,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办理相关手续”。对带有普遍性的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续期问题,国土资源部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工作中建言献策。

据报导,之所以用过渡办法,一方面是温州这次出现的问题,只涉及少量住房,属于改革初期先行先试造成的个别情况,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是相关法律安排尚未出台,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先按此办法操作,待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后,再与之做好衔接。

20年土地使用权期限产生背景 

据温州国土资源局官员介绍,温州之所以出现土地年限20年即将到期问题,是因为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居住用地出让年限最高为70年。当时,温州市根据这一规定,将用地出让年限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而从去年开始,20年期限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

11月27日,习当局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其中提到,将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

有学者表示,这显示了中央的导向,即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预期。

之前地方政府处理方法 

据悉,从去年开始,温州市鹿城区有600余宗业主20年期限的住宅土地使用权陆续到期。当地国土部门拟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格,根据单位地价折算出楼面地价,每个房主需续缴原房费总额三分之一左右的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另据报导,深圳也曾发生过类似事件。2004年深圳出台了《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规定中提到,土地期满,可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的35%补缴续期。

温州模式和深圳模式的区别是,深圳710万的房子续70年土地使用期限需要大概15.7万,而温州一个100万的房子续70年至少要二、三十万。

今年4月,温州这一事件曝光后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有民众愤怒地表示:“明明是赚得盆满钵满的房产开发商挖了个大坑让买房者跳,相关部门不去向开发商追缴土地出让金,却把手伸向了可怜的受害者,天理何在?”

大陆有媒体在网络上征集民众意见,结果显示93%的网民认为到期后不应再缴费。不过大陆媒体、专家认为,补地价是不可避免的,只是选择什么样的计算方式的问题。

大陆财经人士黄生4月17日发表文章,质疑中国的房地产是否有投资价值。因为花钱购买房地产只是租了一个土地使用权,而且租金昂贵,到期后还要再次交钱,这意味着同一块土地可以多次收费,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地方政府又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到期续缴费来收钱,这也成了地方政府变相敛财的工具。#

责任编辑: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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