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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災害防救法修正案審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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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2月18日訊】(中央社台北18日電)行政院今天表示,災害防救法修正案已完成審查並列為優先法案,將請內政部儘速完成法制作業並提送25日院會討論,通過後函送立法院審議;都市更新條例也會加速修法進度。

行政院表示,0206地震後,各界對災害防救法提出各種修正建議,行政院長張善政責請政務委員蕭家淇於今天召開「災害防救法修正案審查會議」。

行政院指出,會議邀集中央相關機關除就103年3月22日原送立法院審查,獲致共識的修正草案重行檢視外,並針對這次地震災區居民自政府或民間領取的各項救助金、慰問金或臨時工作津貼,亦免予課徵所得稅及救助金、慰問金或津貼,不得作為扣押、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等內容研商修正草案。

行政院表示,災區居民因天然災害導致其有向銀行貸款的房屋毀損不堪使用,在經過原貸款金融機構同意之下,可以用因災損而經政府認定的房屋及其土地,來抵償原貸款債務。中央主管機關得於原貸款剩餘年限,就承受原貸款餘額予以利息補貼。

行政院指出,有關社會關注土壤液化應納入災害救助的範圍,由於土壤液化係屬地震所導致的現象之一,現行災防法已訂有「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將修訂此一行政命令,增列土壤液化以明文納入救助範圍。

此外,震災凸顯部分老舊窳陋、耐震強度不足建物亟須辦理都更,為加速「都市更新條例」修法進度,蕭家淇今天也邀集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6都代表,與司法院、內政部、法務部及國發會等單位在行政院召開「審查『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會議」。

蕭家淇表示,這次審議的條文,主要是因應「0206震災」災後重建需求及配合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09號解釋違憲條文失效等2個重點。

蕭家淇指出,針對災後重建需求部分,考量更新執行的主體性、可行性與急迫性後,災損或防災重建的更新同意比率建議不予提高,仍維持現行規定二分之一的比率。此外,考量災後更新急迫性,現行災害防救法已有簡化規定,排除「都市更新條例」部分程序,這次修正進一步增訂為災後重建或避免災害發生需要,得免除「事業概要」程序,以加速災後復原與重建。

蕭家淇進一步表示,為排除都市更新條例違憲狀態,並為因應震災引發各界對於災後重建及防災需求的重視,已請內政部依會議結論修正相關條文,將於提報行政院會討論通過後,儘速送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表示,有關違憲條文部分,這次修正依大法官會議解釋意旨,除了加強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並提高「事業概要」同意門檻外,最重要是將聽證程序納入都市更新程序中,明定在核定計畫前,應舉辦聽證,讓利害關係人得以到場陳述意見及論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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