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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灾害防救法修正案审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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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2月18日讯】(中央社台北18日电)行政院今天表示,灾害防救法修正案已完成审查并列为优先法案,将请内政部尽速完成法制作业并提送25日院会讨论,通过后函送立法院审议;都市更新条例也会加速修法进度。

行政院表示,0206地震后,各界对灾害防救法提出各种修正建议,行政院长张善政责请政务委员萧家淇于今天召开“灾害防救法修正案审查会议”。

行政院指出,会议邀集中央相关机关除就103年3月22日原送立法院审查,获致共识的修正草案重行检视外,并针对这次地震灾区居民自政府或民间领取的各项救助金、慰问金或临时工作津贴,亦免予课征所得税及救助金、慰问金或津贴,不得作为扣押、抵销、供担保或强制执行之标的等内容研商修正草案。

行政院表示,灾区居民因天然灾害导致其有向银行贷款的房屋毁损不堪使用,在经过原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之下,可以用因灾损而经政府认定的房屋及其土地,来抵偿原贷款债务。中央主管机关得于原贷款剩余年限,就承受原贷款余额予以利息补贴。

行政院指出,有关社会关注土壤液化应纳入灾害救助的范围,由于土壤液化系属地震所导致的现象之一,现行灾防法已订有“风灾震灾火灾爆炸灾害救助种类及标准”,将修订此一行政命令,增列土壤液化以明文纳入救助范围。

此外,震灾凸显部分老旧窳陋、耐震强度不足建物亟须办理都更,为加速“都市更新条例”修法进度,萧家淇今天也邀集台北市、新北市、桃园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6都代表,与司法院、内政部、法务部及国发会等单位在行政院召开“审查‘都市更新条例’修正草案会议”。

萧家淇表示,这次审议的条文,主要是因应“0206震灾”灾后重建需求及配合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字第709号解释违宪条文失效等2个重点。

萧家淇指出,针对灾后重建需求部分,考量更新执行的主体性、可行性与急迫性后,灾损或防灾重建的更新同意比率建议不予提高,仍维持现行规定二分之一的比率。此外,考量灾后更新急迫性,现行灾害防救法已有简化规定,排除“都市更新条例”部分程序,这次修正进一步增订为灾后重建或避免灾害发生需要,得免除“事业概要”程序,以加速灾后复原与重建。

萧家淇进一步表示,为排除都市更新条例违宪状态,并为因应震灾引发各界对于灾后重建及防灾需求的重视,已请内政部依会议结论修正相关条文,将于提报行政院会讨论通过后,尽速送立法院审议。

内政部表示,有关违宪条文部分,这次修正依大法官会议解释意旨,除了加强资讯公开与民众参与,并提高“事业概要”同意门槛外,最重要是将听证程序纳入都市更新程序中,明定在核定计划前,应举办听证,让利害关系人得以到场陈述意见及论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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