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立院三读灾防法修正案 消防署:救灾里程碑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4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二十二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灾害防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消防署表示,这次修法新增、删除各三条、修正十七条,也是自2000年七月十九日公布实施以来,最大幅度的一次修正。这项法案修正堪称推动台湾灾害防救更加完备的里程碑,将大幅提升灾害管理效能,保障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内政部消防署表示,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的“灾害防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增列灾害潜势资料公开授权 规定,以使民众了解自身所处环境灾害危险程度,以及早预防或避难。

依以往救灾经验,每年台风豪雨过境时,常会有货柜、枯木、重机械等设备或物件阻滞河道水流,造成洪 水漫流,影响民众生命及财产。因此这次修法增列各级政府得于灾害应变必要范围内,劝告或强制除去有扩大 灾害或妨碍救灾的设备或物件,并得作适当处理,以提升应变效能,减少民众灾害损失。

再者,也增订各级政府为执行灾区抢通或公共工程 ,以及安置受灾民众、进行灾区重建工作,得简化行政 程序,不受区域计划法、都市计划法、水土保持法、山 坡地保育利用条例、森林法、水利法、国家公园法等法 令限制,避免因法令繁杂的程序,而延宕救灾黄金时间 ,并提升救灾抢通效率,加速灾区重建工作推动。

另消防署官员说,鉴于重大灾害发生时,由于应办的救助及复原重建事项相当繁杂、重大,且待支付费用 庞大,财政不佳的地方政府恐无充裕能力负担。为避免造成地方政府产生财政排挤效应,影响灾区民众救助金领取与复原重建进度,这次修法也将中央政府予以地方 政府适当补助作法,明文法制化,以落实地方政府依据 灾害防救法对灾区民众照顾责任。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