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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光遠罵盛治仁 台高院加碼判賠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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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2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灣台北報導)作家馮光遠2012年在部落格上發文,質疑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花2億元請賴聲川創作建國百年音樂劇「夢想家」,痛批盛治仁是「人渣公務員」,一審判馮光遠需賠償新台幣25萬元,高院3日改判馮須賠盛30萬元。

馮光遠在2012(民國101)年12月在部落格發文,質疑建國百年國慶晚會的《夢想家》音樂劇浪費公帑,有官商勾結之嫌,並在文中痛批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人渣公務員」。盛治仁為此提告並求償百萬。

一審法官認為,檢方已認定《夢想家》並未圖利廠商,雖然監察院糾正該劇有預算核定程序不周延,但馮光遠不應該羞辱盛治仁,但考量馮是針對公共議題評論過當,判賠25萬元;刑事部分,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馮光遠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不過馮拒繳罰金,曾為此入獄服刑。

該案上訴後,高院認為一審判賠金額過低,改判馮須賠盛30萬元。仍可上訴。對於判決,盛治仁表示,公眾事務該受監督,但社會還是要講道理以及公平正義,言論自由的保障以及言論責任的促進還是要有一個平衡點。由於目前尚未接到判決書,待收到後再評估。◇

責任編輯: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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