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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丹:志願者「控煙」被打?實在離譜!

2016-02-06 01:39 中港台時間|02-06 03:1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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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2月06日訊】雜糅在社會新聞中的那條有關「控煙」的報導,似乎並不惹眼。然而,事件中「控煙」志願者在勸阻吸煙者的過程中,竟被對方打傷致右手小指骨折。發生這樣的事情令人百感交集

一個是固執己見、堅持要在室內吸煙的煙民,一個是執意要阻攔他人吸煙的「控煙」志願者,二者之間針鋒相對。然而,這種對立關係,是否就該簡單的將其歸結為好人與壞人的搏鬥、正義與邪惡的較量呢?其實,還不是。

「控煙」志願者的「勸」,肯定是在做好事、善事。就吸煙本身而言,不僅傷害自己的健康,而且令他人被動吸煙,還污染環境,於己於民都不好。所以「志願者被打」,無論如何是該被討伐的,況且還把人家打傷了,弄不好觸犯刑事犯罪。問題的另一方面是,不能一味地鼓勵志願者如此劍拔弩張地「勸」,強迫對方,激化出比吸煙還破格的事情。「志願者被打」,這正是大陸人黨文化的體現。志願者「勸」起來,得理不讓人,咄咄逼人,缺乏與人為善的平和態度,對方聽了不順耳,不但不領情,反而大打出手。雙方的「鬥爭哲學」釀出了如此不知好歹、令人哭笑不得的事情。志願者「控煙」被打?實在離譜!這在西方文明社會不容易發生。

有媒體報導,「儘管《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在中國已生效多年,但因為至今仍無一部專門的控煙法律,導致控煙之路舉步維艱」。按照這一說法,我們就能清楚的看到,中國目前並沒有相關法律來指導、規範如何「勸阻」煙民吸煙。更重要的是,在瞭解這一公約之所以制定而成的緣由與初衷之後,我們就會對「控煙」所涉及的對像以及範疇更加明朗化。

這一名為《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國際公共衛生條約於2003年5月,在日內瓦召開的第56屆世界衛生大會上,被世界衛生組織192個成員國一致通過;2005年2月27日正式生效。這一公約及其議定書所明確規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內容,是針對煙草及其製品的成分、包裝、廣告、促銷、贊助、價格和稅收等問題所擬定的。

這些問題顯然與吸煙者的關聯並不甚大,而是對涉及整個煙草行業的企業、公司,尤其是跟管理這些企業、公司以至整個行業的國家行政部門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繫。也就是說,即便是存在著相關法律的約束力,那也是針對監管部門而來的。放眼中國國內,官方於2012年制定出台的《煙草控制規劃(2012-2015)》,想必也是著眼於從宏觀上來進行管控,而非指向「發展志願者」這一方式,並以此來製造「一對一」的強制執行場面。

畢竟吸煙這種早已被社會視為常態的隱憂,並非是一朝一夕所能解決的,更不是僅憑強制的手段和措施來瞬間剔除的。中國煙民眾多,並且很多都是「明知故犯」的「老煙槍」。因此,一句「吸不吸是我的自由」便成了他們戒不掉癮好與陋習的最佳藉口。對這些人來說,拿掉他們手中的煙蒂,就好像要了他們的命似的。可想而知,一旦對其硬來,就很容易引起激烈的衝突。

說來執行「控煙」工作的志願者也很可憐,若這塊「硬骨頭」好啃,有關部門早就親自上陣,以彰顯政績了,哪還輪得上他們?或許,這些硬著頭皮強為的志願者還有所不知,最新統計的數據得出,從2012年國家制定「控煙」政策至今,「多項指標並未達到規劃目標」,「在最近五年中,我國煙民反而增加了1330萬」。

可見,無論是對具有法律效力的《煙草控制框架公約》,還是對具有行政效力的《煙草控制規劃(2012-2015)》,該履行職責的有關部門執行起來,似乎都力不從心。最終失敗的結果也只能表明,官方對煙草的管控,並非是以民眾健康以及環境改善為先,而是以煙草的售賣將會給各級部門帶來豐厚的利益為先。

雖然我們並不提倡政府按照「不生產就行了」的非理性邏輯搞「一刀切」,但那些應履行監管之責的職能部門也不該一併將危機轉嫁給似乎並沒有監管權的志願者。而一旦那些只憑著一腔熱忱、不講究言行方式的志願者在勸說過程中,跨越了「勸」的界限,邁入了「阻」的雷區,那麼,「控煙」就會像如今這般演變成一場「惡鬥」。由此我們也可說,那位志願者被打的肇始之因並非是惡人當道,而是有關部門「利」字當頭,根本無所謂吸煙給民眾帶來的種種危害。若有此管控者,「控煙」終將難也。

責任編輯: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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