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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版監督條例 我國指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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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3月01日訊】(中央社台北1日電)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天提出「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時代力量執行黨主席黃國昌說,「我國」指中華民國,如果其他黨團有不同見解,希望委員會中討論。

他說,從憲法主權在民原則非常清楚,國家主權屬於人民,時代力量按黨綱,界定台灣與中國彼此關係為前提;以目前民主憲政體制,「我國」當然指中華民國,以現在進行式而言,本來就是中華民國。

時代力量黨團上午舉行黨團會議,確認草案內容。黃國昌表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是太陽花學生運動時非常重要的訴求,黨團版延續當時學者專家與民間團體共同研擬的民間版,包括「政府有義務、資訊要公開、人權要保障、人民要參與、國會要監督」。

他說,與行政院版最大不同在事前監督部分,黨團版有民間及國會參與控制的「締結計畫」;事中參與則設有「民間諮詢委員會」;事後民主則得提出修正及附款。

黃國昌表示,行政部門須廣泛蒐集意見,條約草簽後,政府須提出充分的衝擊影響評估報告,也要讓民間提出「相對應」衝擊影響評估報告;如果官方與民間提出的報告有重大不同,就透過國會聽證程序,由國會調查事實,並作為國會審議時,重要事實的參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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