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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通過公辦都更實施辦法 3月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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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3月22日訊】(中央社台北22日電)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今天說,市政會議審查通過「台北市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辦法」,送議會備查後,預計3月底前發布實施,並成立「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專案小組」。

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上午通過「台北市公辦都更實施辦法」,林洲民隨後對外召開「北市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辦法」說明記者會,針對現行都更條例未訂定明確公辦都更操作機制,明定北市選定公辦都更地區標準及程序,以作為其更新依據及操作流程指導。

林洲民指出,辦法明定公辦都更辦理類型共計4種,包括「全程型」,由政府主導大規模地區都更標準作業程序,包括北市公辦都更8+2旗艦計畫及基地型,例如蘭州斯文里案件。

其次,「半程型」即基於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及緊急危難處理等要件,包括民辦都更案若無法推展者,可申請由北市府受理轉軌為公辦機制;「諮詢輔導型」即輔導海砂屋等災損建物更重建,像是東明海砂屋一案。

另外,「代拆型」則為針對民辦都更已取得拆除執照而有拆除困難案件,由北市府成立專案小組進行協調與評估,做為都更條例第36條規定執行參考依據,至於由誰執行代拆則可再討論,像是永春案若有提出申請即可進行。

林洲民說,北市府將成立公辦都更專案辦公室來推動,預計25日為北市公辦都更中心掛牌,因應不同案件做個案式討論,像城市針灸一樣,一個點、一個點做,包括公辦、民辦都更都要同時進行。

他指出,為配合公辦都更,預計4月也將成立「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專案小組」,成員包括府內、外人士和公民團體,目前手頭名單有33人,最後將選出8、9位委員組成。

都發局表示,公辦都更創新辦法提出創新機制包括,建立公開估價條件且事前估價權值比例、民辦轉軌公辦機制、爭議協商評估等,另為彰顯公辦都更公共利益,積極推動大規模地區都更,並於都更計畫中納入地區公益性或服務性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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