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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舉黃牌 台灣遠洋漁業需即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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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3月07日訊】(中央社台北7日電)歐盟對台灣遠洋漁業「舉黃牌」,立委批修法因應的作為不積極。漁業署強調,3月底的期限是解除黃牌「3階段確認期程」的第1階段,屆時若未完成修法,也不會因此「轉為紅牌」。

國際間持續報導台灣遠洋漁船,違法捕魚及使用違反國際規範方式取魚鰭,歐盟執委會去年10月1日將台灣列為打擊「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Illegal,Unreported, Unregulated,IUU)漁業」不合作第三國警告名單(黃牌名單)。

若歐盟不解除對台灣遠洋漁業的黃牌,下一步甚至將祭出貿易制裁的紅牌,將造成台灣產業損失。農委會重申,去年10月起就已展開三大作為因應,首先是「遠洋漁業法」草案3月下旬將送立院修法,加重罰鍰金額至新台幣3000萬元,以符合歐盟主張的有遏阻效力罰金額度。

其次,6月底所有漁船要裝置並使用電子通報系統。第三,海外卸漁獲港將從41個減為27個,但會全數派駐海外人力或與當地國合作登船檢驗。漁業署藉這三項作為強化管理。

立委今天質疑漁業署修法不積極。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澄清,去年10月至今年2月間,多次與歐盟及產業界會商,4個月內完成修法草案,2月3日已將遠洋漁業法草案送行政院,行政院也已在2月24日召開第一次審查會,3月間送院會最後定案後,預定3月下旬可送立法院審查。

他指出,這4個月間除與歐盟召開2次視訊會議,歐盟也來台面對面開過一次會;我方則於2月2日率團赴比利時布魯賽爾會商;會商前還派員先到布魯賽爾準備會前工作與業務,前後共開了4次會議。

黃鴻燕強調,4個月來漁業署全員動員、馬不停蹄,沒有不積極,只是很多幕後工作,外界不知道而已。

他提到,懲罰不是歐盟「舉黃牌」的目的,最終是要促進台灣遠洋漁業加強管理,而3月底為黃牌解除前「3階段確認期程」的第一階段,之後還有9月底及明年3月底2個期程,「不會因為3月底修法沒過,就轉為紅牌」。

他重申,解除歐盟黃牌的重點不在於歐盟禁止台灣輸入漁獲的市場損失(約新台幣數10億元)。台灣遠洋漁業每年平均總產值為500億到600億元,「怕的是萬一其他市場跟進,會造成重大損失,但漁業署不會讓此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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