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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拉盛精華地段買賣糾紛 兩華商對簿公堂

涉法拉盛精華地段買賣糾紛 兩華商對簿公堂
紐約市皇后區法拉盛天景豪苑第二期正對面,緊鄰德隆街40-70號(40-70 Delong Sreet)及第40路131-02號(131-20 40th Road)的三角精華地,發生買賣糾紛,告上皇后區最高法院。圖為發生糾紛的地點。(谷歌地圖)
2016-04-02 04:08 中港台時間|04-02 04:0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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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4月02日訊】來自新澤西州的紐約市皇后區開發商董華茂(Mao Hua Dong,音譯),週四(3月31日)向皇后區最高法院(Queens Supreme Court)控告「城興投資管理集團」(Chengxing Investment Management Group)負責人陳興眉(Xingmei Chen,音譯),不履行雙方房地產交易合約,並扣留他已交付的款項及要脅提高賣價。

根據控告文件,董華茂與陳興眉房地產買賣糾紛的物件,是一棟建築補給倉庫(building-supply warehous)及旁邊的一處空地,地點位於紐約市皇后區法拉盛天景豪苑第二期正對面,是塊緊鄰德隆街40-70號(40-70 Delong Sreet)及第40路131-02號(131-20 40th Road)的三角精華地。倉庫及空地,未來可以合併開發成272,000平方英尺的住宅空間,或者375,000平方英尺的商業空間。

本案原告與被告,在今年1月15日針對倉庫及空地的開發案達成買賣交易,原告以740萬美元購入38%的開發權利。董華茂指控,在雙方簽署交易合約後,城興要求加價437萬美元,否則賣方不會履行交易合約。

原告董先生說,依據交易合約,他已將第一期履約款分三次總計118萬美元直接存入城興公司的帳戶,而不是託管帳戶(escrow),被告陳興眉收到款項後,拒絕接受第二期付款及履行雙方的買賣交易,同時也未退還第一期款。

在履約期限1月29日左右,城興的律師寄出一封信,稱雙方的買賣合約無效且無法履行,但雙方可以重新商定可能的新交易。

董先生說,透過雙方律師的協調,原本已約定在城興律師的辦公室舉行四方會議,但會前數小時,被告無故叫停,並且沒有提供改期的時間。

本案原告要求被告履行原先的買賣合約,並賠償原告損失500萬美元。

責任編輯: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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