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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抽驗傳統小吃 無非法添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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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5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鄧玫玲台灣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今年4月中旬派員前往市面小吃店、冷飲店等處,抽驗肉圓、黑輪、粉圓、豆花、芋圓等,檢驗非法添加物「硼酸及其鹽類、順丁烯二酸與順丁烯二酸酐總量」,20日衛生局檢驗結果出爐,全數合格(標準:不得檢出),為民眾食安全把住第一關。

日前發生有不肖業者使用未經核准的非法添加物於常用食品中,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台中衛生局除依食藥署公告執行源頭澱粉相關業者強制檢驗查核外,也不定期針對市面澱粉成品:粄條、肉圓、黑輪、粉圓、豆花、粉粿、芋圓及地瓜圓等原料製品做抽驗,檢驗順丁烯二酸與順丁烯二酸酐總量項目。

衛生局指出,此次除到東勢區肉圓攤、西屯區北斗肉圓、南屯區彰化蔡肉圓等抽驗肉圓、黑輪外,也到坊間冷飲店如西屯區翰林茶館、中港愛買店、南屯區喬治派克、豐原區棋利茶舖、喫茶小舖豐北店等抽驗珍珠粉圓等,檢驗結果均與規定相符。

另外,衛生局也派員至賣場、雜貨商店、飯攤等抽驗起司、乳瑪琳、乳酪絲等20件乳製加工品檢驗「防腐劑12項」;並抽驗免洗筷36件檢驗「二氧化硫(標準:殘留量<500ppm)、過氧化氫及聯苯(標準:不得檢出)」等,抽驗結果亦全數合格。 衛生局長徐永年表示,食品業者若使用非食品級添加物產製食品,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一項「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並依同法第49條「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輕微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800萬元以下罰金。」徐永年提醒全市食品業者注意並共同維護市民飲食安全。 責任編輯:羅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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