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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款麵粉摻黃豆粉 台食藥署:最高罰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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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1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衛福部食藥署10日上午說明,經檢驗後確實食品廠商日正的南北坊「優質中筋麵粉」及弘大昌的「登豐高筋麵粉」添加微量黃豆粉,目前要求地方衛生局稽查業者,了解究竟是有意添加、或無意間混充;若業者知情、依《食安法》最高可罰400萬元罰款。

日前《聯合報》委託成功大學抽驗9件小包裝麵粉,發現其中2件摻有黃豆粉,並將檢驗結果提供給食藥署。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專門委員許朝凱說,經食藥署檢驗結果發現,弘大昌的「登豐高筋麵粉」及日正的「南北坊中筋麵粉」中皆混有微量黃豆粉,比例都在1%以下,已經涉及標示不實。

他表示,目前要了解上游廠商和製造業者對添加黃豆粉是否知情,若知情卻仍未標示,可依《食安法》的「標示不實」,處4萬元到400萬元罰款;若是無意間混充到,則處3萬元到300萬元罰款。今年年度重點稽查項目包括麵粉,但目的是稽查衛生項目、原料來源,沒有包括標示,明年將標示列入稽查。

許朝凱說,有些包子、饅頭在製作時,為讓品質好、口感Q,顏色較白、好看,就算麵粉中不含黃豆,師傅可能也會加一點黃豆粉,因此黃豆粉不是非法添加物,但業者必須將成分標示清楚。◇

責任編輯: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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