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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款面粉掺黄豆粉 台食药署:最高罚4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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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1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北报导)卫福部食药署10日上午说明,经检验后确实食品厂商日正的南北坊“优质中筋面粉”及弘大昌的“登丰高筋面粉”添加微量黄豆粉,目前要求地方卫生局稽查业者,了解究竟是有意添加、或无意间混充;若业者知情、依《食安法》最高可罚400万元罚款。

日前《联合报》委托成功大学抽验9件小包装面粉,发现其中2件掺有黄豆粉,并将检验结果提供给食药署。卫福部食药署食品组专门委员许朝凯说,经食药署检验结果发现,弘大昌的“登丰高筋面粉”及日正的“南北坊中筋面粉”中皆混有微量黄豆粉,比例都在1%以下,已经涉及标示不实。

他表示,目前要了解上游厂商和制造业者对添加黄豆粉是否知情,若知情却仍未标示,可依《食安法》的“标示不实”,处4万元到400万元罚款;若是无意间混充到,则处3万元到300万元罚款。今年年度重点稽查项目包括面粉,但目的是稽查卫生项目、原料来源,没有包括标示,明年将标示列入稽查。

许朝凯说,有些包子、馒头在制作时,为让品质好、口感Q,颜色较白、好看,就算面粉中不含黄豆,师傅可能也会加一点黄豆粉,因此黄豆粉不是非法添加物,但业者必须将成分标示清楚。◇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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