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人權律師為無錫77歲人權捍衛者辯護

人權律師劉書慶、常瑋平為無錫人權捍衛者王金娣辯護

人氣 305

【大紀元2016年05月04日訊】2016年4月26日,是我77歲外婆王金娣開庭的日子。中午12點左右,還沒到法院門口,就看見一百多號特勤,訓練有速得從法院裡出來,黑壓壓一片,警車,警用麵包車停法院門口。心想,今天是審理77歲老太太放炮被「尋釁」案,又不是老太太炮轟法院,需要動用這麼多人力物力?

在安檢時,必須按他們表格上名單對號入座,不然有旁聽證也不讓進。最後,按照他們的「規矩」,重新拿證進入。還得把手機等電子產品寄存後,才被放行。

旁聽席上,除了我和奶奶,其他都是官方的人。後得知,申請旁聽的人被安排在另外一個房間。在另一個房間,聽說大部份都是十七八歲的中學生,是去「占座」的。

「帶王金娣。」法官說,外婆被法警帶入法庭。外婆人很瘦,頭髮花白,身上穿的,是在她六十大壽,我媽媽買的紫紅衣服。

庭審開始,法官核對身份,問外婆「你叫甚麼名字」。「黑社會偷拆我家房子,對我女兒和外孫女綁架搶劫,我去上訪,黑社會拘禁我。」「你叫甚麼名字?」法官重申。「黑社會偷拆房子,對我非法拘禁。」法庭上,有人竊笑。有人小聲地說「公訴方,辯護人不是無錫人,老太太又聽不懂無錫話,這個庭就是個大笑話」。

後請了翻譯,相對好些。蹩腳的核對完身份,進入調查階段。公訴人先宣讀起訴書,法官問我外婆是否認可起訴書內容,我外婆堅決不認罪。後公訴人開始訊問我外婆。公訴人問的問題涉及信息量很大,劉書慶律師立即舉手示意審判長要予以制止,說考慮到當事人年齡和文化程度,她不可能記住一個問題好幾個發問信息,她承認放了鞭炮,但沒有涉及放了幾次,合議庭可能會認為是默認五次。這種發問很不公正。

後兩位律師也詢問了我外婆幾個問題。

然後進入質證環節,公訴方拿出厚厚的三大本,劉書慶律師立馬舉手,向法官表明,要求一證一質。

公訴人拿出第一輪證據:書證,物證。

公訴方的書證中,其中一份證據,是照片上只有1份傳單,作為王金娣撒61份傳單。辯護人常瑋平說「公訴人聲稱查獲了61張傳單,案卷裡卻只有一張,以1張代替61張,數都不識,不知道是侮辱誰的智商?」公訴方稱,證物禮炮,他們已經銷毀。辯護人劉書慶說,「只有在物證無法保存,或無法移動的情況下,才能以拍照的形式保存。如果說一個煙花茼不方便攜帶還情有可原,那麼一個打火機呢?實物證據更不能銷毀,這涉嫌銷毀證據。是違法甚至犯罪行為。常瑋平律師說以後上訴,申訴階段需要調取證據的時候沒有證據,對得起當事人嗎?這個案子有可能會列入史冊,銷毀證據很不合適!」

外婆稱,有她簽字的筆錄,是濱湖公安分局雪浪派出所民警讓她簽的,她眼睛看不清也讓她簽字,更聽不懂他們讀的甚麼。王金娣強調,「我去北京上訪,女兒不知道,更沒有讓我去」。

公訴方又提出有三位證人,兩位是現場制止王金娣的民警,一位是一位吳裕泰店的店員。按照正常蒐集證據,應該在案發第一時間,蒐集證人證物。公訴方的證人證言,不是在王金娣放炮後立即蒐集,而是無錫市濱湖公安為達到刑拘我外婆的目的,才去蒐集人證;那位證人,稱在前門吳裕泰店聽到有響聲,看見老太撒傳單。但事實上,前門的吳裕泰店不止一家,那麼又如何證明那位證人的身份。劉書慶表示,在證人無法出庭的當下,這種路人甲乙的證人是否存都有疑問。

常瑋平稱,公訴方的證據鏈斷裂,而且都是拼湊起來的,書證,物證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經不起考驗。

第二輪,視頻資料。

公訴方呈現的四段視頻資料,僅兩段可以完全證明,是王金娣放禮炮的事實。但視頻上,能看到的,是沒有擾亂行人的秩序,更談不上阻塞交通。視頻上,王金娣放禮炮後,周邊沒人關注,等幾個武警公安把王金娣制止後,才有人停下看情況。

其中一段,2015年2月10日,王金娣放炮後,北京警方和無錫警方同時受理案件,很詭異。在北京受案十多天後,才有移交手續給無錫濱湖公安。常瑋平稱,無錫公安沒有管轄權。既然沒有管轄權,那麼無錫的公檢法,包括這個審理的法庭更沒有管轄權,這個法庭就是違法的。公訴方稱,移交給無錫,是因為便於偵查。常瑋平反駁「便於偵查,應該由北京審理,證人,證言,證物更容易調取和保存,看看幾本案卷有多少是取自北京即可」。

王金娣的辯護人劉書慶稱,王金娣不存在尋釁滋事的主觀構成要件,尋釁滋事罪是從流氓罪演變來的,是挑釁,騷擾,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劉書慶拿出王金娣女兒許海鳳,寄往公安部,江蘇省公安廳,無錫市公安局的人身財產保護申請書,向各職能部門的信件,包括復議,起訴等法律途徑的所有證據,以及被黑社會偷拆房子,非法拘禁,綁架搶劫,故意傷害的證據。劉書慶稱,王金娣有合理的訴求,王金娣看她女兒走盡所有法律程序後,才走上上訪維權道路,不存在尋釁滋事的構成要件。

公訴方稱,王金娣在2015年2月10日,3月12日,重大節日,年前年後去放炮,有意識尋找的日子,就屬於尋釁滋事。常瑋平反駁道,「2月10日可以說快到情人節,3月12日還能說是植樹節,所有的日子不是年前就是年後」常瑋平稱,公訴方有意要把王金娣向尋釁滋事上套,不說王金娣為甚麼去放炮,反而抓住日子不放。

在的所有證據都無法證明王金娣有罪的情況下,公訴方仍然要起訴王金娣。劉書慶,常瑋平兩位辯護人,非常氣憤。劉書慶稱,剛接到案子的時候,認為是個簡單的上訪案子,應該不會到起訴階段,沒想到77歲王金娣被起訴了,更想不到的是,對王金娣起訴的證據如此不公,就是典型的濫權,濫權的目的也很明確,在法庭上也不多說,大家心知肚明。

常瑋平稱,作為法律人,做任何事請尊重法律,對得起自己的良心,王金娣即便行為不妥,但反映的問題卻合理,跟尋釁滋事要求無緣由的滋擾他人完全不同,公訴方卻還振振有詞的稱王金娣有罪,實在讓人心寒。

庭審中,辯護人劉書慶,常瑋平,一切以當事人王金娣的身體為主,時常問王金娣,是否需要休息。庭審在4月26日晚上9點30分左右結束,在法庭上,我明顯感覺到,劉書慶身體有些吃不消,他一直在堅持到庭審結束,但絲毫不影響辯論時的狀態。

庭審結束前,法官問王金娣,還有甚麼補充,王金娣「我上訪沒有罪,只要不給我解決問題,我還要去北京上訪。」

我外婆因為我家房子被偷拆的事上訪,反被「尋釁滋事」,無錫當局竟然動用刑法,濫用職權,對我外婆構陷,可以限制自由,打擊打壓,並剝奪我外婆維權的權利。從而可以更加順利地達到掠奪我家財產的目的。

法警說,「(無錫話)這兩位律師被你們請到的!」大概意思就是,這兩位律師請得很好,跟一般律師不同。

何鳳珠
2016年4月30日

責任編輯:魏敏

相關新聞
【投書】江蘇錫山法院創掩耳盜鈴模式
王振華:無錫市失地農民的吶喊
無錫地方資金斷裂已破產 機關人員停薪
【投書】記無錫僑眷訪民茫茫十二年維權路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