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牌提醒測速雷達 愛城男子被罰$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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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5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平山報導)埃德蒙頓居民傑克‧舒爾茨(Jack Schultz)站在繁忙大街路旁,手舉「前方有雷達」的紙板,提醒過往車輛司機。警察以「妨礙交通」罪名開出$543罰單。舒爾茨將事情全過程貼到Facebook上,引起廣泛關注。

舒爾茨說,他從來沒有收到過雷達超速罰票,但他不喜歡這個技術手段。在舒爾茨工作地址附近的170大街上,有一輛雷達測速麵包車。麵包車隱藏在樹後,不易被發現,過往車輛照樣風馳電掣,起不到降低車速、減少事故的作用。舒爾茨稱,雷達測速設備是市政府的「搖錢樹」,只起到開罰單為市政府從市民手中搶錢的作用。

舒爾茨的想法並非沒有道理。從2011年到2015年,埃德蒙頓市政府開出的雷達超速罰單增加了兩倍多,但車禍碰撞率幾乎沒有改變,2011年每10萬輛車發生碰撞28.9起,2015年是28.5起。目前的人身傷害碰撞事故確實比10年前降低了一半,但此成績是2011年前市政府還沒有從警方接手雷達測速管理權之前取得的。現在埃德蒙頓居民付出數以千萬計的雷達超速罰單,但對降低車速、減少碰撞和人身傷害並無影響。渥太華正在就是否安裝雷達測速儀進行激烈辯論,埃德蒙頓被用作反對安裝的例子。渥太華的車輛碰撞率和交通事故引起的人員死亡和受傷的數量均低於埃德蒙頓,但渥太華開出的超速罰單僅有埃德蒙頓的十一分之一。

既然市政府不肯做一些醒目的指示牌提醒司機減速,舒爾茨決定採取行動。他做了兩個紙牌,分別寫著「前面有雷達!」和「前面有搖錢樹!」。他站在170大街路邊,當有車輛駛來時就舉起紙牌,提醒司機。司機們果然乖乖剎車降速。

舒爾茨曾被告知只要他距離雷達車100米以外,並且沒有阻擋攝像機,就沒有觸犯法律。舒爾茨站立的地方距離雷達車遠超過100米,也沒有阻擋攝像機,但仍然招來麻煩。4月29日,一名警官要求舒爾茨停止舉牌,舒爾茨沒有服從,而是據理力爭。於是警方給舒爾茨開出了一張$543的罰單。

在路邊舉牌並不違法。警方罰單的罪名是「妨礙交通」,按照交通安全法的定義,「妨礙交通」是指肇事者的行動造成高速公路使用者分心、驚嚇或受到干擾。

舒爾茨把高額罰款照片和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貼在了Facebook上,引起廣泛關注,記者紛紛採訪他。舒爾茨還收到了捐款,足夠支付罰單。

舒爾茨認為他的權利受到侵犯,警察的做法是完全錯誤的。他說已經請了律師,準備把警察告上法庭。

責任編輯:林採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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