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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裔女大陸遭家暴 在紐約獲政治庇護

或為紐約首例 悲慘經歷獲同情 移民法官寫下長長裁決判通過

代理陳女士案件的高泰律師。 (李凱文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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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7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鐘鳴紐約報導)在六月份,一宗華人在大陸遭受家暴來美國申請庇護的案件,在紐約移民法庭上獲得通過。那麼,這個案件的通過是否會衍生更多的移民通過這個渠道來美國申請身份呢?

中國大陸農村婦女陳女士(化名)的案件獲得通過的經歷,包含著家暴、同情和運氣等多種因素,顯然不是每個人都可以複製。根據陳女士的代理律師介紹,陳女士長期被男友家暴(兩人沒有結婚),身心受重創。

2013年1月9日,陳女士持B2訪客簽證進入美國,簽證有效期為六個月,到7月8日結束,同年10月16日提交了政治庇護。提交政治庇護申請時,她的簽證已經過期。國土安全局在2013年12月11日給陳女士開出了出庭通知(NTA),並表示要遞解她,因為超期停留。

紐約移民法庭所在的聯邦大樓。
紐約移民法庭所在的聯邦大樓。(李凱文/大紀元)

2016年2月22日,在出庭政治庇護案聽證時,陳女士做證說,自己害怕回中國,因為前男友可能會傷害、殺害她。根據陳女士在法庭上的陳述,自己和前男友一起住了6、7年,在18歲時未婚生子,她不想和男友結婚,因為後者經常打她,平均每個月一次。

2006年9月,陳女士回娘家住了一段時間,然後聽說男友和另外一個女人住在一起,遂前往探個究竟,在把那個女人趕走的過程中,陳女士再次被前男友毆打,並被打斷了鼻梁,這次的事故為陳女士申請政治庇護提供了重要的證據,包括醫療證明。

2010年8月的時候,陳女士提出來美國,男友開始時同意,但後來改變態度並威脅她。陳女士後來搬走自己獨住,她的男友還是不停威脅她,並揚言要殺死她和她的家人。

陳女士的案件經過三年以後,於今年6月6號在移民法庭獲得通過,政府律師表示放棄上訴,移民法庭的裁決成為最後的裁決,陳女士正式獲得美國的庇護身份。

法官:她符合申請政庇的條件

負責審理陳女士政治庇護案件的法官Olivia L. Cassin,和許多做過政府律師的移民法官不同,她本人以前曾經是移民律師,並在紐約法律援助處為窮人打移民官司。

根據司法部提供的信息,Olivia L. Cassin法官1983年從康州學院獲得藝術學位,1988年獲得布碌崙法學院獲得法學博士學位,1988到1991年在私人律師樓做合夥人。1992到2015年間,在紐約法律援助處移民法律部當律師,2015年6月起在移民法庭審理案件。

在長達13頁的移民法庭裁決中,法官Olivia L. Cassin說明了自己批准這一案件的多個理由,其中有三個最為關鍵:一是可信。法官認為,陳女士的書面證詞與口頭證詞一致,在講述自己受家暴的經歷時的表現與真正受過家暴的人一致。

二是法官認為陳女士所經歷的家暴,足以構成迫害,在6、7年之間,陳女士每個月挨丈夫一次打,而且最嚴重的時候被打斷鼻梁。

三是陳女士屬於特定社會群體。法律要求政治庇護申請者必須屬於一個種族、宗教團體、國籍或特定社會群體。法官認為,陳女士屬於一個「陷於家庭關係中無法擺脫的中國女性」或「在家庭關係中被作為(丈夫)的財產的女性」的群體。因此,從法律定義上看,陳女士也符合申請政治庇護的條件。

律師:其他人或難以複製

陳女士的案件獲得批准以後,是不是所有在中國大陸經歷過家暴的女性都有可能在美國獲得政治庇護?陳女士的代理律師高泰先生認為:不盡然。

高律師認為,這個案件無疑是打開了一扇門,「在中國家暴經常發生,那麼她能拿到政治庇護,誰都可以拿得到。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好的機會,別人受到這樣的迫害,也可以得到美國身份。」

他表示,移民法官之所以批准陳女士的案子,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陳女士提供的證據可信,「第一是相信,這是所有政治庇護通過的條件,法官相信他的話,鼻梁被打斷了,有病歷。我們有兩個心理醫生寫報告。」

二是陳女士的經歷很是悲慘,讓法官同情,「法官寫了很清楚的判決書,13頁紙。這是巡迴法庭判案的時候才會寫這麼長的,(移民法官寫這麼長)說明她清楚法律的原則,並想要確立這件事情以後也要這麼判。」

不過,高律師也同時提醒,陳女士的情況很多情況下並不可複製,他認為在紐約陳女士的案件獲批准是正常的,「我不覺得保守的法官會同意,這樣的情況下可以得到庇護身份。」此外,現在很多新移民並沒有家暴的經歷,所以高泰律師認為,不會有很多人符合條件,「我不覺得會那麼多(移民來),現在來美國的中國人大部分都是年輕人,沒有(家暴)這回事。」◇#

責任編輯:周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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