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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業不當利得 學者:電業法罰則應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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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8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能源局繼《電業法》2場說明會之後,2日續辦公聽會。大同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教授陳斌魁出席公聽會時指出,《電業法》中電力調度違規罰款只有幾百萬元,業者違規調度不當利得也許是好幾億元,因為罰款有限只有幾百萬元,業者就繼續違規。他建議比照國外做法,業者違規不當利得通通吐出來,而且還要加罰一個百分比,這樣比較有嚇阻力道。

陳斌魁表示,根據德國再生能源併網經驗,2008至2013年德國再生能源大量併網併到歐盟之後,傳統電力公司股價砍掉一半,資產少掉5千億歐元,而歐洲前幾大電力公司的評價也都往下掉。

「《電業法》與未來再生能源政策一定是掛勾」,陳斌魁表示,《電業法》調度原則第7條提到用經濟與能源政策調度,若用經濟調度,比較昂貴的再生能源很快就被邊緣化,如果用政府推廣再生能源政策為主要考量,經濟調度會被犧牲,就像德國的情況。德國再生能源做法是零售電價包含大量再生能源併網所需要的額外成本,德國再生能源就是政府推動的能源產業,「產業確實推動起來,但代價是10年內德國電價飆1倍,不只德國,歐盟的地方通通都漲了1倍左右。」

陳斌魁指出,已知施行電業自由化的電網,都有供電可靠度下降的疑慮,如台灣高科技產業、石化產業對供電可靠度依存度高,《電業法》是否要將這種電力可靠度、電力品質的監管單位,用白紙黑字現諸於文字?電力自由化情況下,尤其再生能源大量併網後,可靠度確實往下降。2012年德國統計報告顯示,2011年德國3分鐘以上停電通報超過20萬次,台灣有沒有辦法接受這種情況?能不能承受將來再生能源併網之後電價翻倍?

此外,陳斌魁認為,輸配電業除了負責電力調度之外,也應該負責負載的預測、電網線路狀況的公告,因為這一部分才有辦法作為日後發電業競標的依據。而相關電力績效也應該有管考機構,不是電力調度單位說了算,但台灣現在還是電力調度單位說了算。◇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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