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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亞利桑那州推出更寬容的移民法準則

美國亞利桑那州推出更寬容的移民法準則
聖地亞哥的美國邊境巡警正在執勤。(John Moore/Getty Images)
2016-09-17 14:03 中港台時間|09-17 22:4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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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9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梁硯編譯報導)亞利桑那州檢察院週四(15日)與移民權利團體,就該州移民法中部分爭議性條款達成和解,要求執法人員不能僅因懷疑某人是非法移民而延長盤問時間或拘留對方。

據《基督教科學箴言報》報導,週四亞利桑那州總檢察長布諾維奇(Mark Brnovich)公布了這項非正式意見,對該州執法人員對待疑似非法移民的做法給予限制,要求執法者不能因懷疑某人可能是非法居民,而斷定其不具有合法移民身份,甚至因此拘留對方。

布諾維奇說,與移民權利團體達成這份協議的目的是希望找到合理的解決辦法,並保護州內納稅人的權利,同時帶動亞利桑那州繼續前進。

根據該州2010年通過的SB 1070法案,當地執法人員如果有正當理由懷疑某個人可能是非法移民,他必須檢查此人的移民身份狀態。

當時,州內居民對非法移民可能導致販毒活動的增加以及搶走當地人的就業機會,產生恐懼,為此,亞利桑那州通過了SB 1070。

作為週四達成和解的一部分,布諾維奇檢察官公布了一份還未形成法律效力的指導性準則:執法人員不能僅為核實某人的移民身份而延長扣留或拘押對方的時間,或逮捕對方。同時,執法者也不能把對方的族裔和國籍作為懷疑對方的依據,除非這些屬於某犯罪嫌疑犯的特徵。在需要的時候,執法者仍可要求對方出示他的身份證件,但這不再是出於法律的要求。

SB 1070於2010年在亞利桑那州眾議院以35:21通過,在參議院以17:11通過。多數人認為這項法案的條款是合理的,也有批評說法案涉及了聯邦執法權限並可能帶來種族歧視問題。

責任編輯:葉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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