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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編制外職員 台工會籲大學別當慣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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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0月16日訊】高教工會今天表示,全台大專編制外職員約1萬5000人,多數從事「繼續性工作」,卻遭校方濫用一年一聘的定期契約,呼籲各大學別當「慣老闆」,給編制外職員最基本的勞動保障。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長年被世新大學校方濫用「一年一聘」的編制外約聘職員,透過工會提出勞檢申訴,歷經台北市勞動局的勞檢後,確認世新大學違反勞基法,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的規定,在工會與勞動局持續要求下,世新大學自今年8月1日起,依法改正此違失,全面與校內所有編制外約聘職員簽訂未明定「聘約終止時間」的不定期契約。

根據高教工會估計,全台各大專校院編制外職員總數約1萬5000人,也就是全台近半數的大專校院職員是屬於編制外職員;國立大學的編制外職員約8000人,佔公校職員總數的6成;私立大學編制外職員約7000人,佔私校職員總數的4成。

高教工會指出,全台各大專校院編制外的職員早已適用勞基法,各處室、中心的辦事員、系所秘書、諮商中心導師等多數編制外職員大都從事「繼續性工作」,並非年度聘約到期後,就不再有人力需求,但卻普遍遭校方濫以「約用」或「約聘」等名義,與其簽訂一年一聘的定期契約。

至於定期契約和不定期契約兩者的差別,高教工會表示,根據勞基法規定,只要是「繼續性工作」,就應為「沒有期限」的不定期契約,不定期契約的勞工,在契約終止後才有法定的資遣費,且雇主在符合法定事由時,才得以依法解僱或資遣勞工,否則不得任意終止契約,而目前工會蒐集的問卷資料發現,不少學校長年濫用一年一聘。

為確保各大專校院編制外職員的勞動權益保障,高教工會呼籲,各大學校方別當「慣老闆」,應立即改善濫用一年一聘等違反勞基法的缺失,還給編制外職員最基本的勞動保障;勞動部及各地方勞動主管機關,應針對大專校院進行專案勞檢,別讓大學校園成為勞動法令的化外之地。(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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