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論江澤民塗鴉中國法治】之四

梁木:兩高「賣法」充當第二「人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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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0月23日訊】(接上篇

五、兩高「釋法」「賣法」的真相

兩高釋法,釋給江澤民的是一個用來非法迫害大法弟子的幌子。兩高賣法,是兩高把自己沒有立法權的、對法輪功的迫害以釋法的名義、把人大的立法權賣給了江澤民一夥迫害法輪功的人。兩高釋法、賣法的真相,是用禍害7,000萬大法弟子,向江澤民買了投名狀。

之前,我們對江澤民利用兩高塗鴉立法,為法輪功定罪的非法性做了一些分析。江澤民和江澤民集團通過兩高釋法的手段為法輪功定制的罪名是X教,迫害大法弟子的藉口是「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

那麼,實際上,中共江澤民集團對其非法綁架的大法弟子究竟是怎樣定罪的呢?是按照兩高釋法,以刑法300條「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定罪的嗎?不是。

從1999年7.20迫害開始至今,中國大陸遭受司法迫害的大法弟子有成千上萬。他們做的事大同小異,都是在反迫害中向大陸民眾講真相、發放揭露迫害的真相資料,而大陸司法機關綁架大法弟子使用的罪名並不單純是兩高釋法給出的刑法300條。據粗略統計,被捕學員當中有三分之一左右,被以「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判罪,有三分之一左右被以「洩露國家機密」判罪,還有三分之一左右被以「顛覆國家政權」判罪。

這是江澤民和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迫害大法弟子的真實情況。我們有必要嚴肅的審視這段歷史。

六、二次「釋法」:江澤民集團維繫迫害法輪功的陰謀

兩高充當人大「釋法」的性質,是為江氏迫害法輪功提供法律支撐。

中共十九大召開前夕,本無立法權的最高法、最高檢竟聯手於2017年01月25日,再次充當人大、出台了一個關於「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並宣稱今年2月1日開始施行。

該解釋共有十六條,在重現了1999年出台解釋規定內容的基礎上,增加了違反規定、加重判處的具體刑罰。如「貨幣上寫有真相字樣的達500張以上,傳單、噴圖、圖片、標語、報紙1000份(張)以上的,橫幅、條幅50條(個)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懂:兩高打著釋法幌子出台的這個東西是立法、不是司法解釋。假如人大認為,兩高出台的這個東西是釋法的話,習近平就應當宣佈解散全國人大(因為人大立法權已經歸了兩高)。

要知道,兩高此舉已跳出了法院、檢察院執法的範疇,公開替下台黨魁站台。這是繼2001年對「利用X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後,再次拿刑法三百條說事,用释法替代立法,替下台的黨主子給江迫害法輪功找法律依據。

時政評論員石實表示,兩高的所謂「司法解釋」,雖然沒有明點法輪功,但所規定的內容都是針對法輪功學員講真相。中共兩高作為執法機關,是只有執法權而沒有立法權的,但兩次「釋法」都是變相的非法「立法」,都是為江澤民打壓迫害法輪功出台依據。

大陸原軍事學院出版社社長辛子陵在接受大紀元專訪時披露,周強是跟江澤民的人,他這次(為下台黨魁迫害法輪功釋法)暴露出,其人在政治上絕不是跟中共現政權(習近平)走一條路。

兩高拿全國人大「關於取締非法X教組織、防範和懲治X教活動的決定」作釋法依據,是站不住腳的,尤其牽強附會刑法三百條更是個偽命題。因為三百條規定的內容與法輪功風馬牛不相及。在中國大陸,三百條「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指向的犯罪主體只能是操縱國家、掌控法律實施的官員,而不是老百姓,更不可能是注重思想道德品質提升、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的法輪功學員。

實質上,二次釋法、推動迫害升級,是兩高兌現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整體陰謀計畫的一部分。(請參閱《江澤民塗鴉中國法治》之四(上))說到底,釋法是為了確保十九大後,一旦司法系統沒有了江派說了算的官員,可以拿法律捆綁反對派說話。

七、定罪「X教」——江澤民鎮壓法輪功的幌子

筆者要在此揭露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罪行是:儘管兩高以「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對大法弟子定罪,但實際上,中共司法機關迫害大法弟子根本就不依據兩高司法解釋出台的罪名。

從1999年7.20至今,在江澤民拿兩高釋法當幌子、迫害法輪學員的過程中,有相當數量的法輪功學員被江澤民集團以「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定罪迫害,但更大量的法輪學員則被江澤民以其它罪名迫害。

據筆者問案調查顯示,從1999年7.20至今,司法人員在綁架迫害大法弟子的過程中,三種罪名交叉使用,即: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洩露國家機密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接下來,我們看看江澤民集團是怎樣濫用「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迫害大法弟子的。

江澤民讓大法弟子背負三種罪名:

1.濫用罪名的根

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迫害大法弟依據的所謂法律,是全國人大「關於取締非法X教組織、防範和懲治X教活動的決定」,及最高法、檢聯合出台的一個所謂「利用X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因此,許多大法弟子被定的罪名是: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但是,江澤民操縱公檢法在強行綁架審判大法弟子過程中,所使用的罪名並不是單單這一項

據中共政法委內部良心官員透露:迫害法輪功開始後,江澤民對剛組建不久的610訓話,直接告訴他們:兩高的釋法,使我們取締法輪功出師有名;幹起來之後,我們怎麼可能被自己制定的法律限制了自己的手腳,對大法弟子定罪,就是要充分利用我們的刑法,看看哪條法能判得重、判得狠,就按哪條辦;要放開幹,刑法裡不是有顛覆國家政權罪、洩露國家機密罪嗎?那就用上。

其時,主管政法委的羅干(包括繼任的周永康)心領意會,為討好江澤民,明令指示公檢法,對法輪功、大法弟子要往死整,要把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洩露國家機密罪和顛覆國家政權罪這三個罪名用活、可以隨便用。為此,兩高增加了為江澤民隨意迫害法輪功的注解。

江澤民這個決定,已經完全跳出了中共用來掩蓋犯罪的所謂兩高出台的司法解釋的涵蓋。從這個意義上講,中共、江澤民、兩高在迫害法輪功問題上,連立法的遮羞布都撕破了,是打著法治的幌子幹黑社會的勾當。

這個罪惡行徑說明:1999年全國人大「關於取締非法X教組織、防範和懲治X教活動的決定」以及兩高解釋,僅僅是被江澤民拿來當作鎮壓法輪功、迫害大法弟子的藉口。

2.「洩露國家機密罪」

從1999年迫害法輪功至今,有數量龐大的法輪功學員被以「洩露國家機密罪」定罪量刑。

這種與釋法相悖的執法,是公、檢、法聯手幹的。這種連司法解釋都能利用、為江澤民作惡需要的枉法行為,難道不應當被糾正嗎?它也從反面告訴我們:江澤民讓兩高下文當法用的真正目地,就是定罪。只要兩高的東西能讓法輪功有罪,接下來,罪名、刑期,那是江澤民、周永康說了算,想怎麼定就怎麼定。

據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調查,當年,從江澤民的老巢上海的法院開始,全國各地99%參與迫害法輪功的法院都將法輪功學員被綁架的罪名由兩高解釋確定的「X教」升級——變成洩露國家機密罪、顛覆國家政權罪。

關於這個定罪的隨意性變化,據知情人報料:周永康在中央政法委的一次工作會議上傳達江旨意時表態:按總書記要的,怎麼有利重判就怎麼定罪。

接下來,我們走近被誣判「洩露黨和國家機密」罪的法輪學員,看看江澤民打著X教幌子迫害大法弟子的另一種方式。

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日,《華爾街日報》以《直到她生命的最後一天,陳女士說,修煉法輪功是一種權利》為題,報導了山東濰坊法輪功學員陳子秀被警察以「洩漏國家機密罪」折磨致死的遭遇,引起國際社會廣泛關注。然後在四月二十三日,向《華爾街日報》講述真相的陳子秀的女兒,也被中共以「洩露國家機密」罪抓捕。

法輪功學員陳子秀被警察以「洩漏國家機密罪」折磨致死,是千真萬確的事實。一個手裡捧著真善忍法輪大法、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人,明明被江澤民集團豢養的最高法狗、最高檢狗聯手釋法定罪「X教」,怎麼會被警察以「洩漏國家機密罪」折磨致死?中共是在搞法治嗎?中共不是自吹己經掌握了宇宙的真理嗎?那麼就去查一下:這宇宙的哪個星球搞這種法治?

二零一二年九月初開始至年底,武漢當局陸續綁架了一批知識精英——趙虎、崔海、沈學武、陳崗等大學教師或企業高管,他們分別被判處三至五年的刑罰。武漢當局指控他們「有組織地」利用互聯網向海外發表揭露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文章,是「洩露國家機密」,企圖顛覆政府。

二零一三年,拍攝酷刑演示圖片的山東青島法輪功學員遭綁架後,一直被阻止與家屬和律師見面。當家屬質問,按逮捕通知書上的罪名「組織利用X教破壞法律實施」律師有權會見時,辦案警察竟當著律師和法輪功學員家屬的面,現場將「罪名」改成了「洩漏國家機密」,硬是將律師阻隔在大門之外。

一個小警察,哪來的膽子敢與當事人「互動」、隨手塗改罪名?筆者認為:辦法輪功案、迫害大法弟子的警察應當是歸610管的。610是江澤民為了迫害法輪功成立的非法組織,可直接動用國家資源,它屬下的成員自然是沒有邊兒的膽大妄為。

二零一二年,瀋陽市沈河區法輪功學員翟暉遭到當局綁架,「罪行」是在自己家的房頂上「安鍋」(衛星電視天線)。中共因此給他定罪:洩露了國家機密。因為安鍋,翟暉被看守所迫害致生活不能自理,他是被人架著上的法庭。在法庭上,翟暉的上初二的女兒質問:「我們小老百姓安鍋看電視怎麼洩露國家機密?那鍋不是國家生產的嗎?全世界人民都可以收看的廣播、電視,為什麼我們不能收看?」

張華是一位事業有成的廚師。2009年,他在紐約舉行的第二屆「全世界中國菜廚技大賽」上獲得了五大菜系的唯一金獎。據張華自述,他在一年前參賽時,被中共扣在了海關,理由是他的出國會危害到國家利益,會「洩露國家機密」,直到他趕不上大賽了才被釋放。他說:「我不知道這次我做出了獲得金獎的菜,是否就是洩露了『國家機密』。(但)我知道我在遵循著自己的座右銘:『做菜要地道,做人要厚道』。」

2015年,據明慧網消息,大陸有公安部門的工作人員私下裡告訴法輪功學員:上面有精神,不管什麼人,只要說「法輪大法好」或者身上有法輪功真相材料的,就可以按「洩露國家機密罪」判刑入獄。

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18年以來,對眾多法輪功學員以「洩露國家機密」罪判處重刑,致使大批學員因嚴酷的肉體和精神摧殘而致死、致殘、致瘋,或者被強迫失蹤。這充分說明:江澤民集團根本就不是搞法治。尤其在習近平當政的今天,兩高再出台細劃到刑期、等同立法的所謂解釋,說到底,不過是為繼續江澤民鎮壓法輪功製造藉口,同時以此封住13億中國人的嘴、束縛習近平的手腳。

兩高用釋法替代立法,對法輪功以「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定罪。公安、檢察院、法院拿著兩高解釋當幌子,對善良的公民隨意定罪量刑。中共如此遊戲立法,令筆者無語。

從兩高在公訴和審判活動中對法輪功的隨意定罪量刑,可見:兩高在聯手出台迫害法輪功司法解釋的預謀期間,是受了更高層江澤民的旨意的。因為,兩高敢替人大立法、敢越雷池己經膽大包天,二者再大膽聯手立法後,又置自己立的法於不顧。兩家都主動按610的指示/意思對法輪功學員的定罪量刑公訴、庭審,即:610說法輪功學員是X教,檢察院跟進、法院也跟進;610說法輪功學員「洩露國家機密」,檢察院跟進、法院跟進;610說法輪功學員「顛覆國家政權罪」,檢察院跟進、法院同樣跟進。

這是為什麼?因為檢、法是中共的辦事機構,不是正常民主國家設的司法機關,這些人本身就是一群黨奴才,根本不是為老百姓辦事的。

這種連司法解釋都不需要的枉法裁判,把用來作秀的遮羞布都撕下來了,這難道不應當被糾正嗎?它也從反面告訴我們:江澤民讓兩高下文當法用的真正目地,就是定罪。只要兩高的東西能讓法輪功有罪,接下來,罪名問題,那是江澤民、周永康說了算,想怎麼定就怎麼定。

3.「顛覆國家政權罪」

還有大量的大法弟子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綁架、判刑。判決荒唐、離譜。

據明慧網2007年4月17日報導:2007年4月初,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書記夥同政法委操控法院,對新疆昌吉地區大法弟子張燕雲、張燕平、張燕林、張秀珍、趙雪梅、于月娟、楊穎婕、鄭新秀、黎剛等人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判刑。

2006年3至8月間,昌吉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為製造業績,在轄區對法輪功學員搞了一次影子抓捕行動,即凡是修煉過法輪功的(包括聽過音樂的法輪功學員家屬)全抓。結果,十三位大法弟子(外加一位大法弟子親屬)遭綁架。同年8月,昌吉檢察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將他們起訴到法院,因證據不足或幾乎沒有證據,其中有五人被免於起訴,張燕雲、趙雪梅、於月娟等九人則被轉入自治區所謂的「高級法院」,最後仍因證據不足無法定案。

2007年1月,新疆自治區黨委書記王樂泉(江澤民在新疆的打手),夥同政法委書記張秀明出台了所謂「打擊三股勢力」的方案,聲稱:「就拿法輪功學員開刀」。自治區高級法院院長買買提-玉素埔則直接喊出「頂級重判」的口號。

以九人中的楊穎婕為例,國保只是聽人說,她有裝有煉功音樂的mp3,就抄了她家。而公安在她家並沒有搜出任何證據,法院就以她手裡的mp3裡有煉功音樂、有大法歌曲為由,定了個「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她有期徒刑三年。

再舉張秀珍的案例:公安在抄家時,在她家僅僅找到一張廢光碟。幾天後,國保的人居然換了一張新光碟,以該光碟內有法輪功的東西為名將其抓捕。庭審中張秀珍對此栽贓陷害行為提出抗議,卻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重判四年。

更可笑的是,當上述九人在被羈押期間,檢察院的官員把不知什麼人從門縫塞到他們辦公室裡的真相資料「明慧週刊」也作為給上述9人定罪的依據。凡此種種,實乃無法無天。法院旁聽席上,有人問法官:「這樣一群手無寸鐵的老人(全部是60~70歲的老太太)怎麼就顛覆國家政權了呢?」

明慧網2007年5月23日消息:2007年4月22日,羅干的秘書到河北省張家口市赤城縣,看到揭露中共的真相標語後,斷定是法輪功所為,回京後立即向羅干邀功彙報,然後給河北省委、張家口市委及赤城縣層層施壓,密謀迫害。河北省政法委與張家口市「六一零」立即組成「專案組」,夥同赤城縣公安局秘密部署,對法輪功學員瘋狂抓捕,短短三天就抓捕了十三位法輪功學員,其中七人被以所謂的「顛覆國家政權」刑事拘留。這七人(二男五女)除了下崗工人就是家庭婦女,屬於社會中的弱勢群體。他們怎麼「顛覆國家政權」?

以上引述的真實例證,絕非個案。這是江澤民集團在中國大陸迫害法輪功、迫害大法弟子的冰山一角。不管加在法輪功學員頭上的是哪種罪名,都充分暴露出迫害者的邪惡用心。法輪功學員們講述迫害真相、發放真相資料、張貼真相傳單,是在清除中共謊言的毒害,是在救人。而中共迫害好人,傷天害理,壞事做絕。

八、塗鴉之禍

從哄搶國家經濟到迫害法輪功,江澤民一步步塗鴉中國法治、無法無天、製造出種種社會敗象。

一位律師寫道:兩高的解釋,對於配合江澤民打壓法輪功無疑發揮了罪惡的功效。他說:「初期,在對一個善良平和的、毫無政治訴求的信仰群體進行誹謗、抹黑的同時,將能夠真實表達該信仰內容的書籍、音像全部銷毀,從根本上斷絕了他人瞭解這一信仰並進行自我判斷的可能」;「後期,在栽贓、鎮壓之後,以立法的形式將被迫害者揭露惡意誹謗、抹黑、栽贓、鎮壓等惡劣犯罪事實的行為定性為犯罪,以進一步加大報復和徹底掩蓋真相。」

十八年來,千千萬萬的法輪功學員被中共非法判刑定罪,只是因為他們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只是因為他們在上告無門的情況下,和平向廣大國人講述法輪功被誣陷、被誹謗、被迫害的事實。法輪功學員堅持的是高尚的信仰,維護的是基本人權。法輪功學員無罪。

(未完待續)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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