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论江泽民涂鸦中国法治】之四

梁木:两高“卖法”充当第二“人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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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0月23日讯】(接上篇

五、两高“释法”“卖法”的真相

两高释法,释给江泽民的是一个用来非法迫害大法弟子的幌子。两高卖法,是两高把自己没有立法权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以释法的名义、把人大的立法权卖给了江泽民一伙迫害法轮功的人。两高释法、卖法的真相,是用祸害7,000万大法弟子,向江泽民买了投名状。

之前,我们对江泽民利用两高涂鸦立法,为法轮功定罪的非法性做了一些分析。江泽民和江泽民集团通过两高释法的手段为法轮功定制的罪名是X教,迫害大法弟子的借口是“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

那么,实际上,中共江泽民集团对其非法绑架的大法弟子究竟是怎样定罪的呢?是按照两高释法,以刑法300条“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定罪的吗?不是。

从1999年7.20迫害开始至今,中国大陆遭受司法迫害的大法弟子有成千上万。他们做的事大同小异,都是在反迫害中向大陆民众讲真相、发放揭露迫害的真相资料,而大陆司法机关绑架大法弟子使用的罪名并不单纯是两高释法给出的刑法300条。据粗略统计,被捕学员当中有三分之一左右,被以“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判罪,有三分之一左右被以“泄露国家机密”判罪,还有三分之一左右被以“颠覆国家政权”判罪。

这是江泽民和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迫害大法弟子的真实情况。我们有必要严肃的审视这段历史。

六、二次“释法”:江泽民集团维系迫害法轮功的阴谋

两高充当人大“释法”的性质,是为江氏迫害法轮功提供法律支撑。

中共十九大召开前夕,本无立法权的最高法、最高检竟联手于2017年01月25日,再次充当人大、出台了一个关于“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宣称今年2月1日开始施行。

该解释共有十六条,在重现了1999年出台解释规定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违反规定、加重判处的具体刑罚。如“货币上写有真相字样的达500张以上,传单、喷图、图片、标语、报纸1000份(张)以上的,横幅、条幅50条(个)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懂:两高打着释法幌子出台的这个东西是立法、不是司法解释。假如人大认为,两高出台的这个东西是释法的话,习近平就应当宣布解散全国人大(因为人大立法权已经归了两高)。

要知道,两高此举已跳出了法院、检察院执法的范畴,公开替下台党魁站台。这是继2001年对“利用X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再次拿刑法三百条说事,用释法替代立法,替下台的党主子给江迫害法轮功找法律依据。

时政评论员石实表示,两高的所谓“司法解释”,虽然没有明点法轮功,但所规定的内容都是针对法轮功学员讲真相。中共两高作为执法机关,是只有执法权而没有立法权的,但两次“释法”都是变相的非法“立法”,都是为江泽民打压迫害法轮功出台依据。

大陆原军事学院出版社社长辛子陵在接受大纪元专访时披露,周强是跟江泽民的人,他这次(为下台党魁迫害法轮功释法)暴露出,其人在政治上绝不是跟中共现政权(习近平)走一条路。

两高拿全国人大“关于取缔非法X教组织、防范和惩治X教活动的决定”作释法依据,是站不住脚的,尤其牵强附会刑法三百条更是个伪命题。因为三百条规定的内容与法轮功风马牛不相及。在中国大陆,三百条“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指向的犯罪主体只能是操纵国家、掌控法律实施的官员,而不是老百姓,更不可能是注重思想道德品质提升、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法轮功学员。

实质上,二次释法、推动迫害升级,是两高兑现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整体阴谋计划的一部分。(请参阅《江泽民涂鸦中国法治》之四(上))说到底,释法是为了确保十九大后,一旦司法系统没有了江派说了算的官员,可以拿法律捆绑反对派说话。

七、定罪“X教”——江泽民镇压法轮功的幌子

笔者要在此揭露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罪行是:尽管两高以“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对大法弟子定罪,但实际上,中共司法机关迫害大法弟子根本就不依据两高司法解释出台的罪名。

从1999年7.20至今,在江泽民拿两高释法当幌子、迫害法轮学员的过程中,有相当数量的法轮功学员被江泽民集团以“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定罪迫害,但更大量的法轮学员则被江泽民以其它罪名迫害。

据笔者问案调查显示,从1999年7.20至今,司法人员在绑架迫害大法弟子的过程中,三种罪名交叉使用,即: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泄露国家机密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接下来,我们看看江泽民集团是怎样滥用“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迫害大法弟子的。

江泽民让大法弟子背负三种罪名:

1.滥用罪名的根

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迫害大法弟依据的所谓法律,是全国人大“关于取缔非法X教组织、防范和惩治X教活动的决定”,及最高法、检联合出台的一个所谓“利用X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此,许多大法弟子被定的罪名是: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但是,江泽民操纵公检法在强行绑架审判大法弟子过程中,所使用的罪名并不是单单这一项

据中共政法委内部良心官员透露:迫害法轮功开始后,江泽民对刚组建不久的610训话,直接告诉他们:两高的释法,使我们取缔法轮功出师有名;干起来之后,我们怎么可能被自己制定的法律限制了自己的手脚,对大法弟子定罪,就是要充分利用我们的刑法,看看哪条法能判得重、判得狠,就按哪条办;要放开干,刑法里不是有颠覆国家政权罪、泄露国家机密罪吗?那就用上。

其时,主管政法委的罗干(包括继任的周永康)心领意会,为讨好江泽民,明令指示公检法,对法轮功、大法弟子要往死整,要把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泄露国家机密罪和颠覆国家政权罪这三个罪名用活、可以随便用。为此,两高增加了为江泽民随意迫害法轮功的注解。

江泽民这个决定,已经完全跳出了中共用来掩盖犯罪的所谓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的涵盖。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共、江泽民、两高在迫害法轮功问题上,连立法的遮羞布都撕破了,是打着法治的幌子干黑社会的勾当。

这个罪恶行径说明:1999年全国人大“关于取缔非法X教组织、防范和惩治X教活动的决定”以及两高解释,仅仅是被江泽民拿来当作镇压法轮功、迫害大法弟子的借口。

2.“泄露国家机密罪”

从1999年迫害法轮功至今,有数量庞大的法轮功学员被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定罪量刑。

这种与释法相悖的执法,是公、检、法联手干的。这种连司法解释都能利用、为江泽民作恶需要的枉法行为,难道不应当被纠正吗?它也从反面告诉我们:江泽民让两高下文当法用的真正目地,就是定罪。只要两高的东西能让法轮功有罪,接下来,罪名、刑期,那是江泽民、周永康说了算,想怎么定就怎么定。

据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调查,当年,从江泽民的老巢上海的法院开始,全国各地99%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法院都将法轮功学员被绑架的罪名由两高解释确定的“X教”升级——变成泄露国家机密罪、颠覆国家政权罪。

关于这个定罪的随意性变化,据知情人报料:周永康在中央政法委的一次工作会议上传达江旨意时表态:按总书记要的,怎么有利重判就怎么定罪。

接下来,我们走近被诬判“泄露党和国家机密”罪的法轮学员,看看江泽民打着X教幌子迫害大法弟子的另一种方式。

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日,《华尔街日报》以《直到她生命的最后一天,陈女士说,修炼法轮功是一种权利》为题,报导了山东潍坊法轮功学员陈子秀被警察以“泄漏国家机密罪”折磨致死的遭遇,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然后在四月二十三日,向《华尔街日报》讲述真相的陈子秀的女儿,也被中共以“泄露国家机密”罪抓捕。

法轮功学员陈子秀被警察以“泄漏国家机密罪”折磨致死,是千真万确的事实。一个手里捧着真善忍法轮大法、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人,明明被江泽民集团豢养的最高法狗、最高检狗联手释法定罪“X教”,怎么会被警察以“泄漏国家机密罪”折磨致死?中共是在搞法治吗?中共不是自吹己经掌握了宇宙的真理吗?那么就去查一下:这宇宙的哪个星球搞这种法治?

二零一二年九月初开始至年底,武汉当局陆续绑架了一批知识精英——赵虎、崔海、沈学武、陈岗等大学教师或企业高管,他们分别被判处三至五年的刑罚。武汉当局指控他们“有组织地”利用互联网向海外发表揭露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文章,是“泄露国家机密”,企图颠覆政府。

二零一三年,拍摄酷刑演示图片的山东青岛法轮功学员遭绑架后,一直被阻止与家属和律师见面。当家属质问,按逮捕通知书上的罪名“组织利用X教破坏法律实施”律师有权会见时,办案警察竟当着律师和法轮功学员家属的面,现场将“罪名”改成了“泄漏国家机密”,硬是将律师阻隔在大门之外。

一个小警察,哪来的胆子敢与当事人“互动”、随手涂改罪名?笔者认为:办法轮功案、迫害大法弟子的警察应当是归610管的。610是江泽民为了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可直接动用国家资源,它属下的成员自然是没有边儿的胆大妄为。

二零一二年,沈阳市沈河区法轮功学员翟晖遭到当局绑架,“罪行”是在自己家的房顶上“安锅”(卫星电视天线)。中共因此给他定罪:泄露了国家机密。因为安锅,翟晖被看守所迫害致生活不能自理,他是被人架着上的法庭。在法庭上,翟晖的上初二的女儿质问:“我们小老百姓安锅看电视怎么泄露国家机密?那锅不是国家生产的吗?全世界人民都可以收看的广播、电视,为什么我们不能收看?”

张华是一位事业有成的厨师。2009年,他在纽约举行的第二届“全世界中国菜厨技大赛”上获得了五大菜系的唯一金奖。据张华自述,他在一年前参赛时,被中共扣在了海关,理由是他的出国会危害到国家利益,会“泄露国家机密”,直到他赶不上大赛了才被释放。他说:“我不知道这次我做出了获得金奖的菜,是否就是泄露了‘国家机密’。(但)我知道我在遵循着自己的座右铭:‘做菜要地道,做人要厚道’。”

2015年,据明慧网消息,大陆有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私下里告诉法轮功学员:上面有精神,不管什么人,只要说“法轮大法好”或者身上有法轮功真相材料的,就可以按“泄露国家机密罪”判刑入狱。

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18年以来,对众多法轮功学员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判处重刑,致使大批学员因严酷的肉体和精神摧残而致死、致残、致疯,或者被强迫失踪。这充分说明:江泽民集团根本就不是搞法治。尤其在习近平当政的今天,两高再出台细划到刑期、等同立法的所谓解释,说到底,不过是为继续江泽民镇压法轮功制造借口,同时以此封住13亿中国人的嘴、束缚习近平的手脚。

两高用释法替代立法,对法轮功以“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定罪。公安、检察院、法院拿着两高解释当幌子,对善良的公民随意定罪量刑。中共如此游戏立法,令笔者无语。

从两高在公诉和审判活动中对法轮功的随意定罪量刑,可见:两高在联手出台迫害法轮功司法解释的预谋期间,是受了更高层江泽民的旨意的。因为,两高敢替人大立法、敢越雷池己经胆大包天,二者再大胆联手立法后,又置自己立的法于不顾。两家都主动按610的指示/意思对法轮功学员的定罪量刑公诉、庭审,即:610说法轮功学员是X教,检察院跟进、法院也跟进;610说法轮功学员“泄露国家机密”,检察院跟进、法院跟进;610说法轮功学员“颠覆国家政权罪”,检察院跟进、法院同样跟进。

这是为什么?因为检、法是中共的办事机构,不是正常民主国家设的司法机关,这些人本身就是一群党奴才,根本不是为老百姓办事的。

这种连司法解释都不需要的枉法裁判,把用来作秀的遮羞布都撕下来了,这难道不应当被纠正吗?它也从反面告诉我们:江泽民让两高下文当法用的真正目地,就是定罪。只要两高的东西能让法轮功有罪,接下来,罪名问题,那是江泽民、周永康说了算,想怎么定就怎么定。

3.“颠覆国家政权罪”

还有大量的大法弟子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绑架、判刑。判决荒唐、离谱。

据明慧网2007年4月17日报导:2007年4月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伙同政法委操控法院,对新疆昌吉地区大法弟子张燕云、张燕平、张燕林、张秀珍、赵雪梅、于月娟、杨颖婕、郑新秀、黎刚等人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判刑。

2006年3至8月间,昌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为制造业绩,在辖区对法轮功学员搞了一次影子抓捕行动,即凡是修炼过法轮功的(包括听过音乐的法轮功学员家属)全抓。结果,十三位大法弟子(外加一位大法弟子亲属)遭绑架。同年8月,昌吉检察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将他们起诉到法院,因证据不足或几乎没有证据,其中有五人被免于起诉,张燕云、赵雪梅、于月娟等九人则被转入自治区所谓的“高级法院”,最后仍因证据不足无法定案。

2007年1月,新疆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江泽民在新疆的打手),伙同政法委书记张秀明出台了所谓“打击三股势力”的方案,声称:“就拿法轮功学员开刀”。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买买提-玉素埔则直接喊出“顶级重判”的口号。

以九人中的杨颖婕为例,国保只是听人说,她有装有炼功音乐的mp3,就抄了她家。而公安在她家并没有搜出任何证据,法院就以她手里的mp3里有炼功音乐、有大法歌曲为由,定了个“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她有期徒刑三年。

再举张秀珍的案例:公安在抄家时,在她家仅仅找到一张废光碟。几天后,国保的人居然换了一张新光碟,以该光碟内有法轮功的东西为名将其抓捕。庭审中张秀珍对此栽赃陷害行为提出抗议,却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四年。

更可笑的是,当上述九人在被羁押期间,检察院的官员把不知什么人从门缝塞到他们办公室里的真相资料“明慧周刊”也作为给上述9人定罪的依据。凡此种种,实乃无法无天。法院旁听席上,有人问法官:“这样一群手无寸铁的老人(全部是60~70岁的老太太)怎么就颠覆国家政权了呢?”

明慧网2007年5月23日消息:2007年4月22日,罗干的秘书到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看到揭露中共的真相标语后,断定是法轮功所为,回京后立即向罗干邀功汇报,然后给河北省委、张家口市委及赤城县层层施压,密谋迫害。河北省政法委与张家口市“六一零”立即组成“专案组”,伙同赤城县公安局秘密部署,对法轮功学员疯狂抓捕,短短三天就抓捕了十三位法轮功学员,其中七人被以所谓的“颠覆国家政权”刑事拘留。这七人(二男五女)除了下岗工人就是家庭妇女,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怎么“颠覆国家政权”?

以上引述的真实例证,绝非个案。这是江泽民集团在中国大陆迫害法轮功、迫害大法弟子的冰山一角。不管加在法轮功学员头上的是哪种罪名,都充分暴露出迫害者的邪恶用心。法轮功学员们讲述迫害真相、发放真相资料、张贴真相传单,是在清除中共谎言的毒害,是在救人。而中共迫害好人,伤天害理,坏事做绝。

八、涂鸦之祸

从哄抢国家经济到迫害法轮功,江泽民一步步涂鸦中国法治、无法无天、制造出种种社会败象。

一位律师写道:两高的解释,对于配合江泽民打压法轮功无疑发挥了罪恶的功效。他说:“初期,在对一个善良平和的、毫无政治诉求的信仰群体进行诽谤、抹黑的同时,将能够真实表达该信仰内容的书籍、音像全部销毁,从根本上断绝了他人了解这一信仰并进行自我判断的可能”;“后期,在栽赃、镇压之后,以立法的形式将被迫害者揭露恶意诽谤、抹黑、栽赃、镇压等恶劣犯罪事实的行为定性为犯罪,以进一步加大报复和彻底掩盖真相。”

十八年来,千千万万的法轮功学员被中共非法判刑定罪,只是因为他们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只是因为他们在上告无门的情况下,和平向广大国人讲述法轮功被诬陷、被诽谤、被迫害的事实。法轮功学员坚持的是高尚的信仰,维护的是基本人权。法轮功学员无罪。

(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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