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7月份64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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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0月23日訊】明慧網最新統計,7月份,大陸又有64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另有31名法輪功學員1月至6月間被非法判刑,7月之後才報導出來;被非法判刑人數共計新增95人。

判刑最嚴重的省份是:吉林冤判21人,遼寧16人,河北8人,廣東8人;判刑最嚴重的城市是:吉林省長春市18人,貴州省畢節市5人。

非法審判分布於21個省市、直轄市。其中,3人因依法控告江澤民被判刑。法庭非法罰金達21萬8千元。

與此同時,66位法輪功學員在7月份被非法庭審。非法庭審10人以上的省份是:遼寧19人,吉林12人,內蒙古11人,河北10人;非法庭審10人以上的城市是:內蒙古牙克石市10人,長春市10人。

此外,另有22名法輪功學員在1月至6月間遭非法庭審,7月之後才得以報導出來。

2017年1月至7月,累計545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判刑,484人被非法庭審。

法院執法犯法 阻辯護律師做無罪辯護

5月14日,原遼寧省葫蘆島市綏中電廠的技術骨幹翟永池,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被非法拘留,6月26日經一審非法開庭後,7月4日被冤判7年。6月26日非法開庭前, 綏中縣法院審判法官關樹森,告訴兩位律師「不許給法輪功辯護」 。

7月5日、6日,法輪功學員鄭明輝、彭佩珊、祁秀梅、徐俊彪等四人被廣東汕頭市金平區法院再次非法庭審,期間,法官多次打斷並不准律師辯護和不接受請求迴避的意見,甚至動用法警把其中兩名律師強行帶出法庭。後來,參與辯護的六位律師一起退庭抗議,同時向檢察院遞交控告金平區法院的控告信。

7月18日,吉林省德惠市法輪功學員李瑞鳳、王成順等十人,被非法判刑。德惠市法院不讓他們自己請辯護律師,都必須由法院自行指派律師。而對法輪功學員構陷所謂的「證據」竟然是由國保大隊製作的光盤,大約十盤左右,裡面都是一些模糊不清的截圖。李瑞鳳後被非法判刑7年,王成順5年,崔濤4年,李紹珍3年半,郝傑3年半,楊金玉3年,馬寶舫3年,張鳳秋3年,胡波2年,楊金鳳1年。

多起秘密審判

在非法判刑的案例中,多例是祕密審判,比如:

河北省廊坊市香河縣安平鎮王指揮莊法輪功學員趙玉香,從綁架到判刑不到3個月 。期間,香河縣公、檢、法未經合法程序,未經公開審理,匆忙枉判趙玉香5年。

甘肅省白銀市法輪功學員張又夫,2016年9月因訴江被綁架、抄家,後被非法判刑4年 。但家人對判刑全然不知 。

江蘇省鹽城市法輪功學員陳翠玉,被非法判刑4年,家人沒有收到任何開庭或判決的消息。

63人請律師做無罪辯護

在新增的88名被非法庭審的法輪功學員案例中,有63人請律師做了無罪辯護。11名法輪功學員因被阻撓請律師做無罪辯護,在法庭上為自己做無罪辯護。

2017年7月5日,遼寧省鞍山市立山區法院再次對法輪功學員張光媛、張偉華、高洪波非法庭審。律師辯護有理有據,法輪功學員申辯慈悲感人。

一名律師表示,當權者江澤民的講話和《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發表文章不能作為法律依據。另一名律師指出,中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說法輪功是邪教。根據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在法庭上,法輪功學員張偉華以平和的語氣娓娓道來:法輪功從1992年開始傳出,到1999年中國有近1億人修煉。前國家體育總局局長伍紹祖等人曾經對法輪功做過調查,得出結論:法輪功於國於民百利而無一害。現在法輪功盛傳一百多個國家,《轉法輪》被譯成三十多種文字,法輪功在世界上獲得三千多個褒獎。法輪功在這麼多國家都被認為是好的,為什麼在我們國家卻被認為是邪的呢?!如果真、善、忍是邪的,那請問什麼是正的呢!

另一位法輪功學員張光媛說:「我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做更好的人。」第三位被非法庭審的法輪功學員高洪波表示:希望法庭能依法判案,還師父、法輪大法公正,還法輪功學員清白!

庭審結束後, 有的家屬被感動得淚流滿面,有些不明真相的家屬徹底明白了自己的家人是清白的,紛紛讚揚律師講得太好了!來旁聽的公安人員,從背靠在椅子上,到慢慢地抬起身,再到頸正身直地仔細聆聽, 一直到法庭結束。

休庭後,法官笑著走到律師身旁說:「你們準備的很充分啊;我也做過四年律師。」一名律師回應法官說:你們這是搞的什麼案件,法律都引用錯了。辦案程序違法。不要再搞下去了,做個免於刑事處罰算了!法官說考慮考慮,向領導反映一下。

律師: 信仰「真、善、忍」無罪

6月27日,歷經三年多的針對法輪功學員楊煥平女士的構陷案在石家莊橋西區法院再次開庭。辯護律師表示,構陷罪名荒謬,信仰「真、善、忍」無罪 。

在公訴人指控楊煥平罪名後,律師慷慨陳詞:「何為邪?法輪功教人向善,信仰「真、善、忍」,讓很多人做了好人,楊煥平在自己兒子被別的孩子劃傷臉後,她教育孩子要先向內找,看看自己哪裏傷害了別人。」

律師還說:「何為教?法輪功只看重內心,不注重任何形式上的東西,沒有廟宇、教堂、道觀等固定場所,沒有宗教儀式。法輪功沒有花名冊,沒有組織形式,想煉就煉,不想煉就不煉,來去自由 。法輪功學員白天上班,業餘時間看書、煉功。法輪功不要學員一分錢,嚴禁各地佛學會存錢、存物,杜絕任何形式的捐獻。法輪功的種種表現完全不具備宗教的一般特徵,所以根本不是宗教。」

「何為利用組織?楊煥平一個普通老百姓,有什麼本事能夠利用什麼組織?這多麼荒謬?破壞法律實施?請問公訴人,你們能不能告訴我,楊煥平究竟是怎麼破壞法律實施,又破壞了那一條法律的實施了?」

律師: 中共迫害法輪功非法

明慧網表示,中共法庭誣判法輪功學員最常見的手段就是錯用《刑法》三百條,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

大陸律師余文生之前曾在辯護詞中,明確告訴法庭,用刑法300條給法輪功學員定罪,是對法律的錯用,是真正的犯罪。他說道:

「公安機關錯用《刑法》300條為罪名,對法輪功學員的抓捕構成綁架罪,關押構成非法拘禁罪;檢察機關人員錯用《刑法》300條為罪名,對法輪功學員起訴構成徇私枉法罪、誣陷罪;法院法官錯用《刑法》300條為罪名,對法輪功學員的量刑判決構成枉法裁判罪和徇私枉法罪;勞教所、監獄的場所、轉化班等羈押場所,構成非法拘禁罪。」

十幾年來,中國的上百名律師,在上千場的無罪辯護中,從法律、信仰、法輪功的真相等角度,有理有據地全面論證:修煉法輪功合法,對法輪功學員的拘禁、勞教、判刑等行為都是違反中國憲法和法律的。#

文字整理:葉楓,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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