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貝卡案下週重審 不能再戴警長領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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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2月15日訊】(記者張純之編譯報導)在週一(2月13日)聽證庭上法官宣布,李貝卡(Lee Baca)涉監獄腐敗案在洛市聯邦法院重審時,李貝卡將不能佩戴標誌他前洛縣警長榮譽的領針。陪審團挑選定於下週21日開始。

上月10日,聯邦檢察官宣布對該案尋求重審,並請求在重審中併入李貝卡的第三項控罪,三罪同審,獲得法官同意。此前,李貝卡案分成兩部分開庭審理。他被控阻撓調查、妨礙司法公正及對聯邦調查人員撒謊等三項控罪,前兩項控罪已於去年12月開庭,但12名陪審員未能達成一致裁定(11人認為李貝卡無罪),最終流審。另一項撒謊罪則原定在稍後另一法庭分開審理。

據法庭文件,李貝卡的律師霍克曼(Nathan Hochman)請求重審中去掉前兩項控罪。他說當初如果能多給點時間,陪審團應當能達成一致無罪裁定。他1月提交的12頁動議中還說,法庭沒有向陪審團重讀「合理懷疑」的說明。霍克曼說,李貝卡被剝奪了由一個特別陪審團審理的寶貴權利。

但法官安德森(Percy Anderson)駁回了霍克曼的請求。他並表示,揀選陪審團將於下週開始。

週一,90分鐘的聽證中,李貝卡領子上的一枚六角星形警署領針成了幾次控辯的焦點。現年74歲的李貝卡在警界服務49年,曾掌管全美最大的警署——洛縣警署15年。他於2011年捲入洛縣監獄虐囚案。

檢方說,李貝卡不能佩戴警長標誌的領針和袖釦。檢方在19頁的動議中說,李貝卡的警長領針會誤導陪審團。還說,儘管李貝卡沒有在12月的庭審中作證,但該領針會使他看上去像是獲得了警署的支持。

檢方說,李貝卡在初審時一直帶著這枚領針,這很不合適。大家都知道李貝卡是前洛縣警長,帶著警長標誌的領針的出庭是想利用該領針特殊光環,利用對他昔日做警長時的信任與尊敬。李貝卡帶著這枚領針,向陪審團顯示他和警署直到如今還是一體的。

但霍克曼則申辯說,陪審團坐的距離李貝卡至少20英尺遠,不大可能認出該領針。他說,領針就是個領針,他不認為一個1英寸大小的領針會影響公平審判。

但法官安德森不同意霍克曼的說法。他說,被告沒有提供足夠的理由說明佩戴警署領針的必要性。因此,他下令,重審時李貝卡不得再佩戴該領針。

聽證中,檢方還反對李貝卡出庭作證,說明他自己在擔任警長期間的許多良好行為,比如教警員們如何使用摔跤動作來減少對囚犯的傷害,使用獨立辦公室評估報告來監管警署等。

安德森批准了檢方申請,說那兩件事與本案無關。他強調,這與無理由的暴力行為沒有關係。

法官安德森對李貝卡一案的態度一直非常強硬。去年2月,李貝卡與檢方達成認罪協定,承認曾對FBI調查員撒謊,以換取6個月以下的刑期。但7月,安德森以協議不夠嚴厲而否決。10月,李貝卡的律師向法庭提出更換法官、法庭的請求,又被安德森拒絕。

目前還有一件事懸而未決,就是被告方能否引入腦健康專家證人出庭作證。證人James Spar博士預期會作證,李貝卡罹患早期阿爾茲海默症。

週一聽證後,李貝卡站在法庭外面,已經取下了警署領針。當被問到裁定是否有利檢方時,霍克曼說,就像第一次審理時一樣,我們期待一個公平的陪審團。

李貝卡之前已有9名涉嫌監獄腐敗的前警察被定罪。還有嫌疑人在等待宣判中。如果三項罪名成立,李貝卡最高可獲刑20年。◇

責任編輯: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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