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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小燈泡案 兩公約使精障者殺人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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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5月12日訊】女童小燈泡案,一審審酌兇手王嫌患精神病症,依兩人權公約不得判死規定,判無期徒刑;喧騰一時台南湯姆熊男童割喉命案,兇手曾嫌也患精神病症,受限兩公約,判無期徒刑定讞。

民國98年3月立法院制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兩公約從此常出現於重大矚目判決書中,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就小燈泡案遭殺害案,表示參照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對西元1995年美國、2008年日本的國家人權報告結論建議,及R.S控訴千里達與托巴哥的個人申訴案決定,做出「不得對精神障礙者科處死刑」解釋意旨。

台南湯姆熊男童割喉命案,兇手曾嫌落網後曾嗆聲「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最高法院後來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最高法院判刑理由表示,採信4家醫院精神鑑定報告,認定曾嫌行凶時有憂鬱、焦慮情況,依兩公約不得判死。

對於殺童案,曾有立法委員提修法想法,故意殺12歲以下小孩,被告應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但資深檢察官說,問題不在中華民國刑法,而是法官為不判被告死刑,有濫用或濫行解釋兩公約而減免被告死刑。(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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