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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賣短信訂閱服務 華裔料獲刑

當事華裔畢業於巴布森學院 曾獲《商業週刊》「25個25歲以下傑出企業家」稱號

現在越來越多人離不開手機。(Fedouach/AFP/Getty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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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5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萍綜合報導)因參與強賣手機短信收費詐騙,華裔苗林(Lin Miao,音譯,下同)將在11月被宣判。他被指夥同其他兩名華裔,在手機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給用戶訂閱收費的手機短信服務,然後每個月收取近十美元的費用。

根據國稅局刑事犯罪調查員2015年5月立案的一份起訴書中指出,在2011年到2013年間,華人苗林(Lin Miao,音譯,下同)利用其開辦的短信電信公司,夥同軟件工程師李勇(Yong Lee,別名Yong Jason Lee)、劉永超(YongChao Liu,別稱Kevin Liu)及其他公司的三人非法取得成千上萬的手機號碼,然後在沒有得到手機用戶認可的情況下,給這些手機發送一些諸如星座信息、名人八卦或者小笑話等短信,再每月收取這些手機用戶9.99美元的費用。

起訴書稱,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ttee,FTC)對手機「額外收費短信」業務(Premium SMS Service)的規定是,訂戶需要兩次確認訂單(Opted-in)才被認為購買了短信服務,即我們熟悉的需要先獲取4個或者6個位數的密碼,然後登入該公司網站確認「訂購」某些服務。這種業務涉及三家單位,一個是電信商(比如Verizon,T-Mobile等公司);一個是短信提供商;另外還需要一個「內容整合商」(Aggregator),這個類似中間人的角色負責為電信商收費。這種從「額外收費短信」獲得的利潤分配規則為:電信商收40-50%;中間商:25-35%;短信公司:15-35%。

根據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的指控書,苗林是和中間商合作,從他們那裡非法獲取無數用戶電話號碼,然後在軟件技術上解決「訂閱」環節,製造一種「自動訂閱」模式,相當於「強賣」他的短信服務,每月收取大量短信費,隨後在六個被告中分配贓款。

如果用戶發現每月的電話費單子中金額增長了的時候,有一些人就到相關部門投訴了——這起電信欺詐案就是這樣暴露的。根據FTC官方網站消息,2013年他們就對苗林名下的「塔圖有限公司」(Tatto Inc)等公司進行了民事起訴,後達成1.5億美元的和解條件。但是FTC除了沒收苗林1,000萬美元的資產,包括銀行存款和豪宅豪車外,由於被告沒有支付餘下罰款的能力,所以這個民事案件仍處於擱置未決的狀態。

苗林生於中國,長於澳大利亞,在麻省波士頓附近的巴布森學院(Babson College)畢業。他在大學時就展露出商業天才,畢業後創辦「塔圖媒體」(Tatto Media),擔任CEO。他的名字被美國各大商業媒體報導,稱他是在行為定位、搜索引擎和績效營銷等領域內的領先人物;2007年苗林與其公司合夥人一道被《商業週刊》選為「25個25歲以下傑出企業家」之一。

紐約南區法院的起訴書中對苗林等六名被告提出了兩項刑事指控:一個是電信詐騙,另一個是洗錢。已經有一名被告認罪。調查員從FTC和其他渠道獲知了大量的被告犯罪細節。

苗林2015年9月14日同意不經大陪審團審理,而由法官對案件進行裁決,法官定於2017年11月16日對本案進行宣判。屆時本報將跟蹤報導法院宣判結果。◇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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