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06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北報導)中華民國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表示,為配合新修正洗錢防制法的實施,出境旅客要特別注意,6月28日起,超額現鈔或鑽石、寶石及白金總價值超過新台幣50萬元,且超越自用目的,都需要向海關申報。
台北關表示,財政部將原通報辦法的名稱修正為「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將邊境金流管制應申報物品除現行外幣現鈔及有價證券之外,增列香港或澳門發行的貨幣、新台幣現鈔、黃金及其他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的物品,並將以貨物運送、快遞、郵寄或其他相類的方法運送出入境者一併納入適用。

台北關指出,旅客出入境攜帶或貨物運送、快遞、郵寄下列物品,應向海關申報,包括總價值逾新台幣10萬元現鈔、總價值逾人民幣2萬元現鈔、總價值逾等值1萬美元外幣、香港或澳門發行的貨幣現鈔、總面額逾等值1萬美元的有價證券、總價值逾等值2萬美元的黃金、鑽石、寶石及白金總價值逾等值新台幣50萬元且超越自用目的,並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的物品。
桃園機場入出境大廳前張貼新制的公告,向旅客宣導新的入出境申報規定。台北關表示,倘若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的新台幣、人民幣、外幣及香港或澳門發行的貨幣,由海關沒入。另外,有價證券、黃金、鑽石、寶石及白金等物品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處以超過限額部分等額罰款。
「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相關修正規定可於財政部關務署網站(http://web.customs.gov.tw)點選旅客出入境服務/入境報關須知或出境報關須知網頁查詢,或電洽台北關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11-006查詢。
責任編輯:張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