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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員國道抗爭案 高院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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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7月31日訊】全國關廠工人連線代表毛振飛等8人,聲援國道收費員遭資遣後未獲妥善安置及媒合就業,占據國道林口匝道路肩抗議案件,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毛振飛等8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這起案件發生在民國103年6月13日中午12時至下午4時許,群眾除占據林口匝道邊坡、護欄及路肩靜坐,甚至呼口號、舉標語、唱歌;警方動員大批警力圍堵,並將毛振飛及國道收費員自救會長林碧煌等8人,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

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壅塞道路致生往來危險罪嫌,起訴毛振飛等8人。案件移審到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眾人只在路肩、路邊護欄及邊坡草地間聚集,並未攻擊或攔阻車輛,被告也沒指揮群眾癱瘓國道,因此在去年11月30日判他們無罪。

案經上訴,高院今天駁回,仍判毛振飛等8人無罪,全案可上訴。(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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