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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高院法官楊照民獲刑13年 曾受賄2422萬

2017-08-29 18:27 中港台時間|08-29 20:0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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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8月29日訊】近日,中共雲南省高院前執行局局長楊照民因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

據雲南省紅河州檢察院消息,自2007年至2015年期間,楊照民先後擔任雲南省曲靖市中級法院院長、雲南省高級法院執行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錢財物共逾2,422萬元人民幣,已購成受賄罪。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像楊照民這樣的腐敗法官,曾經被中共評為「四型院長」(改革型、學者型、伯樂型、自律型)。

不僅貪污腐敗,楊照民還跟隨江澤民集團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據明慧網報導,楊照民擔任曲靖市中院院長期間,許多法輪功修煉者被非法抓捕判刑。

曲靖市中院曾濫刑重判當地7名法輪功學員,刑期分別為4年、5年、7年不等,最長的是梁國芬12年。#

責任編輯:洪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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