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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警研判 拋出車外6人應未繫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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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9月12日訊】阿羅哈客運發生6死11傷重大車禍。國道警察指拋出車外6人應未繫安全帶,高雄市區監理所說,大客車駕駛應要求前後排等乘客繫安全帶,如駕駛未告知要受罰,乘客不從也要罰。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科長陳天賜今天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102年9月起,大客車駕駛應要求前排、後排及安全門前的乘客要繫安全帶,如駕駛未告知要受罰,如果乘客不從也要罰。

阿羅哈客運11日深夜在國道1號岡山路段發生6死11傷重大車禍,6名死者皆被拋出車外致死,甘姓乘客向警方表示,他坐在車輛右側前門上來第一個位置,他說一上車就繫了安全帶。

他向警方表示,坐在最前方有留意到前面有輛未開車燈的小汽車,感受到巴士為了閃避急左轉向內側,後來重大撞擊,他受了輕傷。

另一名受輕傷的乘客鍾珮珊下午到第五公路警察大隊做筆錄時受訪表示,她坐在6號位置,並沒有聽到司機要乘客繫安全帶。

鍾珮珊說,上車後就睡覺,被車子大力撞擊驚醒,她感受到車子前撞又後撞,左撞也右撞,被撞昏了頭,頭、手和腳都流血,當時車窗破損、碎片滿地,她跛著走下車子。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五公路警察大隊副大隊長范楊健指出,研判被拋出車外的6名死者,應該都沒有繫安全帶,其中有5人是坐在左側、1人在右側。

陳天賜指出,目前法規並未規定乘客全部都要繫安全帶,但規定與駕駛並列的前座、前後門與安全門後第一排座位、以及最後一排面向走道的乘客須強制繫安全帶。

他說,依規定,駕駛應依規定要求繫上安全帶,如果駕駛未要求,在國道可開罰3000至6000元罰鍰,如果乘客未從,受罰的是乘客。(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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