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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勞動局長:提出勞基法建議 無關槓上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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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1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對於《勞基法》再次修正,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15日於「勞動局30周年回顧與展望」記者會中建議,希望在《勞基法》施行細則中能明定加班補休「屆期」核算工資,應該設定屆期的期限、每3個月累計加班138小時,應界定是哪3個月、勞資會議協商結論後應明定報備限期、《勞基法》第36條適用放寬彈性7休1的特殊行業別,應由中央政府來認定。她強調,這是善的建議、好的方案,跟槓上中央毫無關係。

賴香伶表示,勞動局的立場就是在法可執行、可長期落實的原則下,提出專業意見,包括中央可接納修正的意見。她已經向市長柯文哲報備向中央提出法規修正意見,柯文哲沒有質疑過勞動局的專業,只希望法律能長久並且執行。

為因應修法帶來的衝擊,勞動局指出,已擬定執行重點方向,包括為了防止勞工過勞,勞工健康狀況列為《勞基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保護核定要件,並審查企業提出的《勞基法》第84之1條責任制勞工的約定書,於106年底廢止351人約定書。落實企業內勞工參與制度,啟動強化勞資會議輔導計畫,優先鎖定勞工200人以上事業單位輔導設立並召開勞資會議。

此外,針對違法事業單位實施專案勞動檢查,除了針對醫療、運輸等重點行業檢查的輪班間隔、連續工作天數及加班工時部分,並將鎖定保全、客運、貨運等高工時行業進行勞檢。◇

責任編輯: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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