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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动局长:提出劳基法建议 无关杠上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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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1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对于《劳基法》再次修正,台北市劳动局长赖香伶15日于“劳动局30周年回顾与展望”记者会中建议,希望在《劳基法》施行细则中能明定加班补休“届期”核算工资,应该设定届期的期限、每3个月累计加班138小时,应界定是哪3个月、劳资会议协商结论后应明定报备限期、《劳基法》第36条适用放宽弹性7休1的特殊行业别,应由中央政府来认定。她强调,这是善的建议、好的方案,跟杠上中央毫无关系。

赖香伶表示,劳动局的立场就是在法可执行、可长期落实的原则下,提出专业意见,包括中央可接纳修正的意见。她已经向市长柯文哲报备向中央提出法规修正意见,柯文哲没有质疑过劳动局的专业,只希望法律能长久并且执行。

为因应修法带来的冲击,劳动局指出,已拟定执行重点方向,包括为了防止劳工过劳,劳工健康状况列为《劳基法》第84条之1工作者保护核定要件,并审查企业提出的《劳基法》第84之1条责任制劳工的约定书,于106年底废止351人约定书。落实企业内劳工参与制度,启动强化劳资会议辅导计划,优先锁定劳工200人以上事业单位辅导设立并召开劳资会议。

此外,针对违法事业单位实施专案劳动检查,除了针对医疗、运输等重点行业检查的轮班间隔、连续工作天数及加班工时部分,并将锁定保全、客运、货运等高工时行业进行劳检。◇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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