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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竟然是妹妹? 墨爾本夫婦配偶簽證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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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0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萬梓清墨爾本編譯報導)墨爾本一名已經獲得澳洲公民身分的埃塞俄比亞裔男子,在為他妻子辦理配偶簽證時遭到了澳洲移民局的拒絕。拒簽原因是他們的DNA測試顯示,他們兩人很可能是同母異父的兄妹,這讓他感到非常震驚並難以接受。

據《時代報》報導,今年48歲的塔德斯(Daniel Tadese)是一名埃塞俄比亞裔澳洲公民,自2007年以來一直居住在墨爾本的West Footscray,是一名Uber司機。

他的兒子納內爾(Natnael)下週將滿4週歲,移民官認可塔德斯是納內爾的父親,因此納內爾獲得了澳洲公民身分。

然而,移民官拒絕為塔德斯的妻子阿貝(Genet Abebe)簽發配偶簽證,因為他們在2012年進行的DNA測試顯示,他們兩人很可能有血緣關係,是同母異父的兄妹。

阿貝在2014年懷孕時,移民局拒絕了她的簽證申請,並稱DNA測試結果構成了「中等強度」的證據,證明這對夫婦是同一位母親所生。

塔德斯說,這是不可能的,因為他們兩家人居住在埃塞俄比亞不同的地方,兩人在結婚前從未見過面。

他說:「我真的很震驚,我們之間沒有任何關係。我們是通過她生活在墨爾本的姨媽認識的,是在教堂見的面。」

「我們通過電話交談了幾個月,然後我回到埃塞俄比亞,見到對方本人,並且真的很喜歡對方。」

「於是我們在那裡舉行了婚禮,然後我回到這裡開始為她申請簽證。」

塔德斯說,有200多位嘉賓出席了他們2012年在亞的斯亞貝巴舉行的婚禮,並且他們的婚姻是埃塞俄比亞法律認可的。

他表示,為他們主持婚禮的埃塞俄比亞東正教教堂是不允許有血緣關係的兄弟姐妹結婚的。

雖然DNA測試不是申請配偶簽證必須的要求,但如果申請人及其配偶被懷疑有兄弟姐妹關係,他們則可能會被要求進行DNA測試。

塔德斯說,為了打官司,到目前為止,他已經花費了2萬多澳元的法律費用。

行政上訴法庭(Administrative Appeals Tribunal)去年確認了移民局的拒簽決定。因此,塔德斯只好向聯邦巡迴法院(Federal Circuit Court)提出最後的上訴。他等待聯邦巡迴法院的聽證會日期已經等了一年多的時間。

他說,由於DNA測試不能提供更高程度的確定性,法院應該考慮更廣泛的支持證據。

這一案件已經持續了6年多時間,對塔德斯的財務狀況和心理健康造成了很大打擊。他被診斷出患有抑鬱症。他說:「我已經一年多沒和妻兒見面了,我擔心我的兒子會在不了解我的情況下長大。」

「每次我和他通電話時,他都會問『我們什麼時候能來』?聽到這話真令人心碎。「我獨自一人生活在這裡,感到迷茫,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澳洲內政部(Department of Home Affairs)發言人表示,由於隱私原因,該部門不會對個別案件發表評論。

該發言人說,雖然當地民法承認的外國婚姻一般會在澳洲得到承認,但根據澳洲「婚姻法」(Marriage Act),簽證申請人及其配偶如果是兄弟姐妹關係,其婚姻在澳洲將是無效的。

責任編輯:李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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