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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責年齡提高 雷克島禁押未滿18歲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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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0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洪雅文紐約報導)本月起,紐約州刑事責任年齡從16歲提高至17歲,並確保犯有非暴力罪行的年輕人可獲得所需的治療;雷克島監獄(Rikers Island)也不再關押未滿18歲的罪犯,這些年輕犯人9月底已全數搬到了專門的少年設施,協助他們重新走上正軌。

州長庫默去年4月簽署法案,改革州刑事司法體系,按階段實施新措施,即於今年10月1日開始將青少年犯罪年齡從16歲提高至17歲,其後於明年10月1日將刑事責任年齡提高至18歲。

此外,18歲以下的罪犯將不再被安置或關押在成人機構或監獄(例如:雷克島監獄),轉提供其它適齡機構及幫助他們改變生活。

目前,這些有案在身的青少年已被安置在紐約州兒童與家庭服務辦公室(State’s Office of Children and Family Services)、州行為矯正委員會(State’s Commission of Correction)、市兒童服務管理局(NYCACS)、市獄政局(NYCDC)聯合認證的青少年居留機構內。享有輔導教育、保健、心理健康治療(包括:精神和心理護理)、牙科護理、娛樂活動和案件管理等。

在紐約州受監禁的16、17歲罪犯絕大多數為非暴力犯罪。相較於青少年司法體系拘留的年輕人,被轉移到成年人刑事司法體系的年輕人,有34%的更高幾率會因暴力及其他犯罪而再次被捕。當局估計如提高刑事責任年齡,每五年可預防1,500到2,400宗犯罪。◇

責任編輯:文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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