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租車定金、退定糾紛多 台消基會:八成業者違規

人氣: 25
【字號】    
   標籤: tags: , ,

【大紀元2018年10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原彰台北報導)台灣租車風潮盛行,消基會抽查20家租車業者,檢視包括:收取定金額度、退定比例、逾時未還車的處理等是否符合法規,發現16家業者違規,比例高達八成,消基會表示,業者若不限期改正,最高恐被處50萬元的罰鍰。

據經濟部統計處公告,今年度第1季租賃業營業額為204億元,其中運輸工具租賃營業額占比66%,為歷年同季新高。租車已是不可或缺的交通選項之一。

消基會抽查國內20家租車業者,檢視業者在定金收取比例、退定機制,以及逾期未還車的處理方式等3個面向,是否符合經濟部在104年5月8日公告修正的《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表示,現行規定業者收取定金不得超過租車總費用的三成,20家業者僅5家符合規範,合格率僅25%。抽查業者裡,有業者甚至收取租車費用100%的定金,另有業者有兩種定金標準,租車前須負30%的定金,但因故取消租車時,卻得沒收50%的定金。

游開雄表示,業者退定的合格率僅35%,有業者直接表明取消用車不做退款,但定金可保留2個月,違反現行法規。

游開雄表示,值得一提,有業者會針對節慶、連假訂定一套新的定金或退定標準,但法規並沒有針對這些假期做特別的規範,因此業者此類規定與法規有所抵觸。

游開雄表示,針對逾時未還車,現行規定超過不滿1小時,不得額外收取費用,且超過每小時不得收超過10分之1的租金。多數業者不滿1小時就會開始收費,有業者在過年期間只要逾時還車,就算不滿1小時,便會收取整日的租金,已明顯違反法規。

游開雄表示,若經主管機關認定業者違反規定,且若限期不改正,可依法罰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再不改正者,罰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業者違反規定,包括:縣市政府、經濟部等主管機關可依照消保法地五十六條之一要求業者限期內改正,若不改正即會開罰,可處罰至改正為止。◇

責任編輯:尚穎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