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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訊息如精神毒品 台政院首波修7法防制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13日說明「防制假訊息危害專案報告」。 (郭曜榮/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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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2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郭曜榮台灣台北報導)行政院長賴清德13日表示,假訊息蓄意形塑「假的公民社會」,企圖傷害正常的民主秩序,盼在兼顧言論自由與社會秩序的前提下,以更有效、快速的因應能力,啟動自我防禦工程,推行相關法制規範,致力打擊假訊息的危害。

行政院召集的「假訊息防治小組」根據「惡、假、害」三要素,盤點13部法律中與假訊息處罰的相關規定,13日首波通過7部法律的修正草案,新增散播謠言或不實訊息違法的條文,包括《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糧食管理法》、《傳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災害防救法》和《廣播電視法》。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指出,雖然法制上有所作為,但絕不是最好藥方,更重要的是培養公民對於媒體及網路資訊的識讀能力,讓每個人有獨立判斷能力,建立自我免疫系統,「百毒不侵就不會覺得假訊息可怕」,就像知道毒品的危害,就不會去吸毒;「嚴重的假訊息就像精神上的毒品」,甚至比一般毒品更糟糕,因為不用付費,只要聽與看就受影響,且無時無刻存在,政府不可能24小時透過法律防制,所以每個人建立防禦能力無比重要。

羅秉成說,面對無所不在的假訊息,光靠政府努力不夠,目前台灣已有專業的第三方查核組織,也有事實查核的協作系統,非政府團體和全民協力,將成為嚴密的假訊息防護網。

他也向民眾喊話,不製造、不轉傳、不相信假訊息,若認為訊息有疑慮,可先不處理,否則若傳出去,朋友可能因為對你的信賴而相信它。羅秉成說,從另一角度想,假訊息就像感冒跟病毒,公民獨立判斷能力將因這些挑戰而提升,應往正面思考,盼各界一同努力。

此外,這波修法中,不包括內政部提出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羅秉成說,保護言論自由是最高指導原則,在此前提下以穩健、謹慎的態度推動修法,因擔心《社維法》的修正讓上述原則失去平衡,且涉及行政院與司法院的院際協調,所以第一波修法並未納入。

行政院公布的資料中提到,《刑法》、《中央銀行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和《陸海空軍刑法第72條》是下波修法重點。◇

責任編輯:尚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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