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12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蕭律生報導)21日,中共湖南省湘潭市委原書記陳三新一審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罰款150萬元人民幣。
湖南省湘潭市委原書記陳三新,受賄922萬餘元一案,於12月21日在湖南省株洲市中級法院開庭。被告人陳三新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罰款150萬元人民幣,追繳其受賄所得財物。
現年61歲的陳三新被指控,在擔任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廳長、湘潭市委書記職務時,在資質審批、承攬工程項目、支付工程款等事項上為某礦業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謀利;單獨或者夥同其妻子、女兒(另案處理)共同收受上述單位、個人給予的人民幣、外幣及物品共922萬餘元人民幣。陳三新還被指,在其得知要被調查後,掩蓋事實,對抗調查。
據公開資料,陳三新從2000年4月起任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6年多後任廳長;2010年1月至2016年3月,出任湘潭市委書記;2016年3月,調任湖南省政協副祕書長。
2018年5月11日,湖南省政協原副祕書長、原湖南省湘潭市委書記陳三新落馬,被調查。
陳還被指道德敗壞,長期與女下屬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並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等。
此外,陳三新還曾因對迫害湘潭市法輪功學員負有責任,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追查國際)列入追查名單。
據海外明慧網2014年、2018年多篇文章披露,陳三新於2010年1月至2016年3月擔任湖南省湘潭市委書記期間,利用手中的權力,指揮操控湘潭市政法委、「610」(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殘酷迫害湘潭市的法輪功學員。
其中,法輪功學員劉立炎被迫害致死;趙湘海、劉和清被非法關入精神病院;吳翠英、姚建平、胡豔、劉立炎、魯孟君、顏三豔、鄧燁、扶先華、黃朵紅被非法判刑,刑期最長的達到了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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