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杲:江氏集團觸犯中國刑法中極邪惡的兩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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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2月23日訊】江澤民簽訂的賣國條約被海外華人揭露之後,香港媒體總結了江澤民的「十宗罪」,包括:賣國送金,窒息公義;獨裁謀私,狂貪巨腐;謊言禍國,薩斯害世;封鎖網路,壓制異議;破壞道德,摧殘善良;壓制信仰,迫害宗教;鎮壓六四,竊據權位;踐踏人權,扼殺民主;群體滅絕,害法輪功;強立惡法,禍國禍港。十宗罪中,既有法律意義上的問責,又有良知和道義上的聲討。

事實上,江氏流氓犯罪集團所犯下的罪行,豈止以上十宗,近年來在海外被多國法院判定的反人類罪、酷刑罪、群體滅絕罪無需多論,僅以中國刑法為衡量標準,中國刑法數百個條文、上千個罪名,幾乎被江氏流氓犯罪集團席捲式逐一觸犯。而眾多罪行、罪名中,有兩項極為邪惡的罪名很容易被忽視。哪兩項?不是殺人、搶劫,更不是貪污、賣國,而是「誹謗罪」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前一項罪名,因其在一般國家刑法中、一般人眼裡屬於輕罪故而易被忽視,而後者,十幾年來一直被江氏流氓犯罪集團賊喊捉賊地用於誣衊法輪功學員,近幾年進而被用以針對其它信仰團體。

先扣帽子後打棍子是迫害人權和正信的一貫手法。積古今中外邪惡之大成的中共在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將此手法運用至爐火純青,亦是其慣用暴力和謊言兩大工具使然。

誹謗顛倒是非,迷惑世人以假惡鬥為是,而以真善忍為非;誹謗製造恐懼,使世人聞法輪功或真善忍幾個字而色變,不敢聽聞真相接受救度;誹謗煽動仇恨,江氏流氓犯罪集團一手導演「自焚」偽案上演後,多少不明真相的人在電視上眼淚巴叉咬牙切齒詛咒法輪功,而導演者卻躲在陰暗的角落竊笑;誹謗激發惡念,先通過抹黑宣傳「名譽上搞臭」,進而激發犯罪團夥成員的惡念動用所有卑鄙手段對修煉者實施「經濟上搞垮」和「肉體上消滅」,甚至邪惡至竟然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

誹謗是含沙射影、指桑駡槐、賊喊捉賊,當年鋪天蓋地的造謠宣傳手法失靈之後,迅速變臉,將反華、不愛國、搞政治、破壞奧運、刻意損害國家形象等等大帽子繼續往法輪功頭上扣,甚至直到今天還在用「對邪教說不」等陰毒手法為迫害造勢,表面上是反邪教,暗地裡繼續誣衊法輪功,把不明真相的世人往地獄裡拖。

一般犯罪造成的受害主體往往是單一的,而誹謗罪是一種特殊的犯罪,它會同時造成兩個受害群體:被誹謗者和被謊言欺騙者。誹謗者通過誣衊、打壓無辜者,使他們直接受害,同時聽信誹謗誣衊的人生受到蒙蔽、毒害的,也是直接受害者。江氏流氓犯罪集團撒下彌天大謊抹黑法輪功,一方面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製造萬古奇冤,另一方面,使整個人類都受到江氏流氓犯罪集團的欺騙、蒙蔽和毒害,使他們成為中毒的生命,處於岌岌可危風雨飄搖的境地。謗佛謗法,罪大如天。當今世界的每一個人,無一例外都是江氏流氓犯罪集團所犯誹謗罪的受害者,手法之邪、受害之眾、受害之重,亙古未有。

對於「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正如許多律師指出的,該罪的始作俑和集大成者,都應該歸於江氏流氓犯罪集團。誠如《九評》和《共產主義的終極目的》所立論,中共是人類有史以來最大的邪教。十八年來,江澤民及其流氓犯罪集團成員,打著法律的幌子,利用中共邪教組織及610邪惡機構,動用傀儡式國家司法機關,裹脅式逼迫公檢法人員主動或被動做惡,粗暴踐踏刑法300條的正確實施,是真正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犯罪主體,每天都在製造一起起慘絕人倫的冤假錯案,撕裂著一個個幸福美滿的家庭。

基於以上,今天每個參與迫害者,從元凶到最次要角色的幫凶,無論其職務高低權力大小,除將被追究枉法裁判罪等通常迫害罪行外,均應束手就擒於涉嫌「誹謗罪」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每個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或其家屬,只要被江氏流氓犯罪集團誣以「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罪」,都應該以涉嫌上述兩項罪名為由主動控告所有參與迫害者,以促其懸崖勒馬,免墮無生之門。

責任編輯: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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