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杲:江氏集团触犯中国刑法中极邪恶的两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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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2月23日讯】江泽民签订的卖国条约被海外华人揭露之后,香港媒体总结了江泽民的“十宗罪”,包括:卖国送金,窒息公义;独裁谋私,狂贪巨腐;谎言祸国,萨斯害世;封锁网路,压制异议;破坏道德,摧残善良;压制信仰,迫害宗教;镇压六四,窃据权位;践踏人权,扼杀民主;群体灭绝,害法轮功;强立恶法,祸国祸港。十宗罪中,既有法律意义上的问责,又有良知和道义上的声讨。

事实上,江氏流氓犯罪集团所犯下的罪行,岂止以上十宗,近年来在海外被多国法院判定的反人类罪、酷刑罪、群体灭绝罪无需多论,仅以中国刑法为衡量标准,中国刑法数百个条文、上千个罪名,几乎被江氏流氓犯罪集团席卷式逐一触犯。而众多罪行、罪名中,有两项极为邪恶的罪名很容易被忽视。哪两项?不是杀人、抢劫,更不是贪污、卖国,而是“诽谤罪”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前一项罪名,因其在一般国家刑法中、一般人眼里属于轻罪故而易被忽视,而后者,十几年来一直被江氏流氓犯罪集团贼喊捉贼地用于诬蔑法轮功学员,近几年进而被用以针对其它信仰团体。

先扣帽子后打棍子是迫害人权和正信的一贯手法。积古今中外邪恶之大成的中共在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将此手法运用至炉火纯青,亦是其惯用暴力和谎言两大工具使然。

诽谤颠倒是非,迷惑世人以假恶斗为是,而以真善忍为非;诽谤制造恐惧,使世人闻法轮功或真善忍几个字而色变,不敢听闻真相接受救度;诽谤煽动仇恨,江氏流氓犯罪集团一手导演“自焚”伪案上演后,多少不明真相的人在电视上眼泪巴叉咬牙切齿诅咒法轮功,而导演者却躲在阴暗的角落窃笑;诽谤激发恶念,先通过抹黑宣传“名誉上搞臭”,进而激发犯罪团伙成员的恶念动用所有卑鄙手段对修炼者实施“经济上搞垮”和“肉体上消灭”,甚至邪恶至竟然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

诽谤是含沙射影、指桑骂槐、贼喊捉贼,当年铺天盖地的造谣宣传手法失灵之后,迅速变脸,将反华、不爱国、搞政治、破坏奥运、刻意损害国家形象等等大帽子继续往法轮功头上扣,甚至直到今天还在用“对邪教说不”等阴毒手法为迫害造势,表面上是反邪教,暗地里继续诬蔑法轮功,把不明真相的世人往地狱里拖。

一般犯罪造成的受害主体往往是单一的,而诽谤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它会同时造成两个受害群体:被诽谤者和被谎言欺骗者。诽谤者通过诬蔑、打压无辜者,使他们直接受害,同时听信诽谤诬蔑的人生受到蒙蔽、毒害的,也是直接受害者。江氏流氓犯罪集团撒下弥天大谎抹黑法轮功,一方面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制造万古奇冤,另一方面,使整个人类都受到江氏流氓犯罪集团的欺骗、蒙蔽和毒害,使他们成为中毒的生命,处于岌岌可危风雨飘摇的境地。谤佛谤法,罪大如天。当今世界的每一个人,无一例外都是江氏流氓犯罪集团所犯诽谤罪的受害者,手法之邪、受害之众、受害之重,亘古未有。

对于“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正如许多律师指出的,该罪的始作俑和集大成者,都应该归于江氏流氓犯罪集团。诚如《九评》和《共产主义的终极目的》所立论,中共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大的邪教。十八年来,江泽民及其流氓犯罪集团成员,打着法律的幌子,利用中共邪教组织及610邪恶机构,动用傀儡式国家司法机关,裹胁式逼迫公检法人员主动或被动做恶,粗暴践踏刑法300条的正确实施,是真正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犯罪主体,每天都在制造一起起惨绝人伦的冤假错案,撕裂着一个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基于以上,今天每个参与迫害者,从元凶到最次要角色的帮凶,无论其职务高低权力大小,除将被追究枉法裁判罪等通常迫害罪行外,均应束手就擒于涉嫌“诽谤罪”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每个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或其家属,只要被江氏流氓犯罪集团诬以“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罪”,都应该以涉嫌上述两项罪名为由主动控告所有参与迫害者,以促其悬崖勒马,免堕无生之门。

责任编辑:赵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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