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租到「假」房 慘遭驅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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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4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姜琳達洛杉磯報導)加州居高不下的昂貴房價,讓很多新移民們難以負擔,「二房東」也因此盛行,房子經常被隔成多個房間分租。但住在柔斯密(Rosemead)的尼克‧阮從未料到,自認為租到安全實惠的房間,不僅門牌是假的,最後還成了根本不存在的「假」房。

新移民尼克阮所租到的「假門牌」房子。(尼克阮提供)

尼克透露,當初是一位浙江的王先生帶他看房,自稱是房東。房子由兩部分組成,僅前屋就被分成了五個房間。後屋被隔成了兩個房間、一間公共廚房、一間廁所。沒有院子車庫,外部只有一個小鐵門。

尼克當時發現所有房間的房客都看似剛搬進去,王先生也不像是房東。但想要在聖蓋博谷治安好的社區找到便宜的住處實屬不易,因此他還是決定租下一間月租450美元的房間。

2016年9月30日,尼克阮一次性支付了王先生300美元的押金以及10月份的房租,但沒有簽訂任何租約,而且王先生堅持只收現金。無奈之下,尼克便與王先生約好在銀行當面交款,並要了收據。

收不到任何信件的房子

尼克自來到美國後,因住址不固定,為避免收不到重要信件,他始終租用門市的郵箱。因此,當王先生通知他說這間房子的地址不能用於接收任何信件時,尼克雖感到奇怪,但因王先生也住在房子內,也就沒太深究其中的詭異。

然而到了去年11月18日,每位房客的門上突然都被貼了多張通知。通知上說房子的土地權屬於一間公司,而且房子只能用於辦公室使用,並不能住人。再加上王先生拖欠了6,100美元的租金,因此該公司決定終止王先生的租賃合約,並要求所有房客儘快搬走。

直到此刻,租客們才明白,王先生可能只是所謂的「二房東」。尼克也發現,他們所住的房子與隔壁房子的門牌號碼完全一樣,只是街道名字不同,一個是Nevada St,鄰居是Nevada Ave。

隨後他去郵局詢問,為何他們所住的房子不通郵,鄰居家卻正常。郵局工作人員表示,Nevada St在當地是找不到的,換言之,他們所住的房屋地址根本就不存在,所以郵局也不可能寄出任何信件。

類似糾紛多 房客遭殃

尼克透露,王先生後來承認自己不是房東。「但他告訴我們,發出通知的公司是他之前上班的地方,老闆還拖欠他工資和維修費用,才會有一系列的糾紛。而且這房子當初長期空置,沒有使用,是他先發現的,所以讓我們繼續住著。而且後來王先生與公司談判時,那間公司負責人說,只要王先生付了錢,就繼續租給他。」

對於如此離奇的事情,記者後來諮詢了柔斯密市政府的建築與安全業務部門 (Building and Safety Business Unit),工作人員介紹,尼克所住房子的土地地址根本就不存在。但根據平面圖記錄以及當事人的描述,尼克所住的只是兩個用於商業用途的倉庫。

工作人員表示現在有很多這樣類似的案件,也有很多人將自家的車庫、或後院倉庫等租出去,「對於這些,被市政府知道了或有人投訴,我們會開始調查,屋主要負全責。」

尼克說,王先生隨後被該發出通知的公司告上法庭,但王先生沒有出庭。在這期間,有房客的木門被陌生人踢壞,最後甚至有人在白天將房子外部的鐵門直接卸走,大家開始計劃找別的房子搬走。不過因為經濟條件有限、等待身分、沒有車等困難,始終難找到合適的去處。

房客全被驅逐

直到今年3月14日,尼克在房子的公用廚房餐桌上發現了一張法院的驅逐令,王先生說他會跟房東談判,讓大家稍安勿躁。

尼克說,「20日,我大概7點鐘下班回家,有一個東北人房客已經開始向外搬東西,說是警察已經來過了。8點多,房東和5、6名警察又出現了,讓所有人必須立刻搬走。但因為天色已晚,我試著詢問是否可以寬限幾天,遭到拒絕。而且警察也不允許我拍未能拿走的私人物品。」

無奈之下,尼克拿了一個小行李,從8點找10點鐘才臨時找到一個較貴的地點落腳。兩天後,又找到一間家庭旅館居住至今。

搬出去的第二天,尼克就聯絡房東要拿行李,但房東卻說出差了,最終在4月7日才將所有行李搬走。

中華法律事務所負責人之一的李錦生表示,一般法院的判決出來,房東拿到了執行令以後,就會通知警局。警局一般會給房客5~7天時間收拾行李搬走,不然房東有權換鎖。

他說,「房客有時會覺得警察不通人情,但無論什麼情況,房客如果忽視了通知,會被視為漠視法律,警察會嚴格執行命令。一般執法的時間都不會超過30分鐘。當所有房客都立刻搬走,房東就可以換鎖。而房客在之後未經房東允許,私自進出房子,就是犯法的。」

當然如果沒有辦法把行李全部搬走,李錦生解釋,房東一般會給一個通知,讓房客在18天內將行李搬走,否則房東可以將這些行李寄放在外部倉庫,但費用需要房客自己承擔。

房客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據大紀元時報早期報導,租客如果晚交或少交租金,房東可以給租客一個「退房通知」,要求租客在5個工作日內繳租或退房。如果租客不予理會,房東有權到法院申請「強制清退令」(Eviction Order)。

當然,法院會通知房客出庭說明原因,但若房客未按時出庭,法院將採信原告房東的說詞,進行判決。

李錦生說,如果房東把房子出租給第一位租客,但這位租客再私下分租,做起「二房東」,卻又毀約不付錢,那房東很有可能要把所有人都趕走,而房客們是沒有保障的。不過如果造成任何損失,房客們唯一能夠做的就是告「二房東」。但無任何租約,對房客來說就更不利。

因此,他建議任何房客租房子,要簽租約做為保障。而且房客有租約在手,只要沒到期限,房東也不能隨便趕人走。

柔斯密市政府的建築與安全業務部門的工作人員則提醒新移民,有些房子可以輕易看出是否被非法改建,「例如一個家中沒有倉庫,很可能就是把車庫都合並成房間了,或者一間房子被分割成很多小房間,這些都不是合法的。或者說一個地方不通郵,就是一個大問題,這房子怎麼能住呢?」

「因此,租客可以隨時可以到當地市政府,提供所租房子的地址,我們就能讓租客了解房子是否是合法住所、有沒有屋主。」◇

責任編輯:李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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