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05月27日訊】香港法例規定不可在法庭內拍攝,不過近3個月已有四個大陸人在法庭內拍照,其中大陸女子唐琳玲涉嫌拍照案,5月25日在高院審理。唐琳玲一度拒絕義助的大律師艾勤賢作代表,又拒絕回答是否中資高層。
持香港身份證的唐琳玲離開法院時,被大批傳媒追訪。她聲稱要自辯,拒絕義助的大律師艾勤賢做代表。
大陸女子唐琳玲:「因為我懷疑在他代表我,有一些私人的訊息透露給媒體,然後給媒體誤導,我覺得我有能力也足夠高等學歷去為自己自辯,而且我相信法律是公正嚴明的。」
有報道指唐琳玲手持中鐵建高層名片,不過中鐵建否認有此人。有網民踢爆她的電郵地址網站,是自己私人註冊,懷疑她持假名片。本台記者追問她身份,她也拒絕回答。
法官指今次不是個別事件,後果可以很嚴重。警方已展開調查,律政司會決定下一步行動。
記者:「唐琳玲案件押後到下月15日再審,法官獲准她以5萬元保釋,並在72小時內交付保釋金。」
5月23日,法庭在審理雨傘運動旺角佔領區清場被捕者涉嫌藐視法庭罪時,唐琳玲在內庭拍攝,導致法官暫停案件審訊。
當法官詢問唐琳玲原因時,唐琳玲一直用英語回答,拒絕說普通話。之後被法官確認她持有香港身分證、中國護照。
——轉自新唐人
責任編輯:任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