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8年05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周鳳臨綜合報導)在灣區,很多人開Uber或者Lyft作為主要的家庭經濟來源。然而司機的身分,究竟是員工還是承包人,一直存在爭議。週二(5月29日),Uber和Lyft總部所在地的舊金山市府律師,向這兩家公司發出傳票,要求提供司機薪酬和福利等信息,以查看是否存在違規行為。
5月29日,舊金山市律師長丹尼斯.赫雷拉(Dennis Herrera)向網絡打車公司優步(Uber)、Lyft發出傳票,要求這2家公司提供他們是如何對待為其服務的司機的,是當作員工對待發給W2雇員表格,還是當作合同工對待發給1099表格,以及司機報酬及福利等信息。
該傳票還要求2家公司列舉從2015年起到現在為止,在舊金山至少做過1單生意的司機名單,如果這些司機被當作合同工對待,必須證明他們是否滿足近期舊金山高等法院判決中規定必須符合的3個條件。
由舊金山高等法院在4月30日做出的這一判決規定,網絡打車公司若將司機當作合同工對待,必須證明其滿足以下條件:此人不在公司控制之下;僅在網絡打車公司的普通業務範圍之外開Uber或者Lyft;此人有別的工作、或者有與為網絡打車公司服務有相同性質的工作。
通常Uber、Lyft往往把為自己公司工作的司機們描述成為「掙點外快」,而不是運營自己運輸公司的人。
「這些網絡打車公司過去通常的說辭是,他們只是一個高科技平台,這是完全不可信的。」赫雷拉在一份公開聲明中說:「人們到微軟或者Salesforce是需要軟件,人們用Uber和Lyft是需要搭乘服務。」
以加州高等法院判決為依據,赫雷拉希望能夠讓Uber和Lyft保證,為他們服務的司機被劃分為獨立承包人的,確實符合法庭判決所規定的條件;如果不是如此,那麼Uber和Lyft必須為這些司機提供至少最低時薪的工資標準,並可以享有病假、醫保以及育嬰假等基本員工福利。
赫雷拉表示,按照舊金山法律規定,雇主必須為雇員的勞動提供公平的工資標準,並保證雇員有基本的福利,「一家市值為620億美元的公司,應該能夠承擔員工的醫療保險福利」。
據麻省理工大學(MIT)近期的一項研究,為網絡打車公司工作的司機的時薪僅為8.55到10美元之間,在許多地方低於當地最低雇員工資標準。舊金山目前最低時薪為14美元,今年7月1日起將漲至15美元。
對於被傳召一事,Uber拒絕置評,Lyft則未能立即回應。
在網絡打車公司提供傳票所要求的詳細資料之前,尚不知道這些公司是否違反法律,赫雷拉說,必須保證這些公司遵守高等法院的判決,以及符合舊金山的法律規定。◇
(此文發表於1188C期舊金山灣區新聞版)
責任編輯:王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