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學生簽證備忘錄8月實施 執法從嚴

【大紀元2018年07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姜琳達美國洛杉磯報導)加州的國際學生數量多年來一直居全美排名前列。今年5月,移民局發布了一項嚴格計算F、J、M簽證持有者在美國非法滯留時間及懲罰後果的備忘錄,並於8月9日正式實施。為此,南加州律師及資深留學生代辦人提醒國際學生應重視,要做「分內之事」。

按照該備忘錄的規定,F學生簽證和M職業學生簽證及其家屬(F-1、F-2、M-1、M-2)、訪問學者簽證及其配偶(J-1、J-2),一旦其非移民合法身分失效,第二天就算非法滯留。

單次非法逗留時間超過180天的人,可能面臨未來3年或10年內禁止入境美國;如果單次或多次非法居留美國的時間累計超過一年,並試圖非法入境美國,將會被列入永不得入境美國的名單。換言之,被懲罰之人在被禁期間通常無資格申請簽證、入境或調整永久居留身分,除非特殊豁免。

並非新法 嚴格執行

南加州華裔律師蔡玟慧表示,逾期滯留的懲罰不算是新法律,以往就存在。但此次備忘錄強調了「嚴格的執行力度」。

即便身分被取消的原因不完全是學生的失誤,以往可以隨時遞交身分恢復(Restatement)的申請,但如今有了這個備忘錄,會讓恢復申請過程更加困難。而有些學生請假不通知學校或不到學校上課,都會造成徹底失去身分。

她建議所有學生或學者,要更了解法律,一旦拿到以上三類簽證,就要按照所申請的學分、課程等規矩,做「分內之事」。

轉學校期間勿出現身分「斷層」

根據以往經驗,蔡玟慧表示,每當移民局出台新政策時,學校的國際學生顧問未必都能在第一時間掌握,有時會提供不太正確的訊息,因此學生就要多方諮詢。

比如說,一名學生在持有簽證期間,想要從A學校轉到B學校。在處理B學校的轉換手續上,一定要在A學校的學期結束之前完成。否則在這之間出現的身分「空缺期」,就被計為非法滯留的時間。

什麼情況會造成身分丟失?

洛杉磯資深留學生代辦人陳先生表示,他說,如果國際學生是在求學期間,做了不適合所持身分的事情,例如,在外打工、選課學分不夠、違反學校規定、在考試時作弊等,會因此而丟失身分。以往這些可能屬於灰色地帶,但現在移民局是明確警告了。

而在學生簽證失效之後,如果非法滯留,並以原本的身分領取移民福利的人,一旦被法院知道,就會被驅逐出境。

當然在丟失身分後,很多人會嘗試提交身分恢復申請。但陳先生說:「一旦恢復身份申請失敗,從丟失身分那天起,到等待申請批覆的每一天,都算是非法滯留。」

對於18嵗以下未成年者,移民局仍是網開一面,不計算非法滯留時間,但也有相應的懲罰。

責任編輯:楊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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