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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前副市長倪興余涉受賄罪獲刑十年半

2018-08-28 15:00 中港台時間|08-28 19:4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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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8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洪寧綜合報導)8月28日,江蘇淮安市前副市長、公安局前局長倪興余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據「交匯點」消息,判決書顯示,倪興余在2007年至2014年擔任淮安市公安局局長、副市長時,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及個人在承接工程、職務調整以及案件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並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925.025萬元。

倪興余從1978年12月開始步入江蘇省警界,2003年2月至2005年3月任揚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市委610辦公室主任;2008年11月至2014年6月任淮安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2014年6月至2015年9月任鎮江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任江蘇警官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2016年9月被免職,提前退休。

揚州是中共前黨魁江澤民的老家,倪興余在此地任職期間,與江的心腹、被稱為揚州「大管家」的南京市前市長季建業頗有交集。2001年7月至2009年8月,季建業歷任揚州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市委書記等職。2015年4月,季建業被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倪興余曾任職的揚州市「610」辦、淮安市維穩辦都是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專門機構。

海外明慧網2017年7月披露,倪興余任職期間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已禍及全家,其妻身患癌症長期住院,兒子離婚,兒媳婦家人舉報他貪腐。

早在2010年6月,倪興余已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列為追查對象,追查倪興余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責任。#

責任編輯: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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