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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戶廣告牌違規 安良被罰1.5萬

租戶招牌不合規 業主受牽連 樓宇局7月份執法報告 多業主被罰上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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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8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樓宇局繼續嚴打非法廣告牌。根據樓宇局7月份執法報告,曼哈頓華埠、蘇活區、史坦頓島多個業主,因商業招牌沒有申請許可,再次成為「萬元級」巨額罰單的目標。其中華埠僑團「安良工商總會」挨罰1.5萬美元。

唐人街招牌林立,尤其位於華埠堅尼路184號的「安良」大樓,正處唐人街最繁華的黃金地段勿街交堅尼路的十字路口,占據廣告招牌的絕佳位置。安良大樓外掛了不同的租戶廣告,7月卻因一租戶懸掛「無許可」廣告招牌遭罰1萬5千美元。

根據樓宇局記錄,該樓地址去年3月28日一天內收到七張罰單,其中安良因「戶外廣告招牌是C6-1區所禁止」以及「沒有申請許可證」收到三張罰單,安良的樓下租戶雲吞食品(WONTON FOOD )也同樣理由收到三張,還有一張開給JEFFREY J WOODS公司,也是「廣告牌未申請許可」。

每張罰單下,樓宇局還用紅字要求「要先向行政執法單位AEU申請清拆,由有執照拆除招牌的公司簽字認證後遞交樓宇局消案。如若不按規矩消案,即便交了罰款,樓宇局記錄仍會顯示違規」。同樣,要安裝新招牌,也要向樓宇局入紙提出申請,經過樓宇局批准後,再由有執照招牌安裝公司安裝上去。

安良工商總會陳啟靈會長說,罰單主要因租戶「雲吞食品」招牌不符合規定標準而致。租戶自己委託廣告公司製作招牌,他們作為業主,只負責出租,並不清楚租戶的招牌要求,但在樓宇局新規下,業主也一塊被牽連,「很麻煩」。

根據樓宇局的執法報告,蘇活區春街187號的商戶,上個月也因懸掛「無許可」廣告招牌吃了2萬美元罰單。一家製作戶外大型廣告牌的廣告公司拉馬爾(Lamar Advertising),更是由於在史坦頓島森林大道1595號街邊牆上立無許可廣告牌,被罰5萬美元。

此外,布碌崙公園大道8705號業主大李貿易(Dah Lee Trading Corp.)因搭建一個不安全的臨時平臺,導致大樓管理員摔倒重傷,被罰2.5萬美元。

違規首罰1萬 再違罰2.5萬

根據樓宇局網站,自2017年10月16日起,沒有申請就安裝的廣告牌、和不符合規定的戶外廣告牌,都屬於被執法的對象,其中也包括放在地上的可移動招牌等。具體應向有關部門詢問詳情。申請招牌的費用應該根據招牌種類和大小來決定。

但招牌若是塗漆或者尺寸小於六平方英尺且不是發光的,則不需要申請;如果廣告牌需要電氣連接,則需要獲得該部門的電氣許可證。許可證必須由持牌電工提交,由電氣部門簽發。

如果招牌是發光的,則可能還需要年度照明標誌許可證。照明標誌許可證必須每年更新。

由於失修或質量差的招牌容易掉落,可能砸傷行人,因此紐約市的《招牌法》規定,所有的商家招牌都要向樓宇局申請許可證,並提交招牌圖樣大小尺寸,還須房東同意簽字,才能請人製作招牌,隨意聘請招牌裝修公司安裝上去,屬於違章建築。

樓宇局的招牌違規有三類:第1類(即時危險),第2類(重大)和第3類(較小)。違規者,首次罰款1萬美元,再次違規罰款2.5萬美元。◇

責任編輯:文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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