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9年10月27日訊】中共國家工作人員就職向憲法宣誓,從2016年1月1日實施。
2018年2月24日確定宣誓詞:「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鬥!」美其名曰向憲法宣誓,看上去,挺像回事兒。向憲法宣誓落到實處了嗎?
記者今天在一大中城市對四家律師事務所進行調查採訪,發現,律師不能也不敢接法輪功案子,是因為國家司法部不允許接,國家司法部工作人員向憲法宣誓,你忠於維護憲法沒?履行憲法職責沒?結果如下:
第一家律師事務所,兩位男性律師,年輕一點的38歲,年長一點的60多歲。年輕的說,什麼事?諮詢收費50元。我說,我請律師,他問,什麼事,我說,我親屬郵寄信件被抓起來了,他說什麼信件,我說憲法規定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受法律的保護呀!他說是,但看你郵寄的是什麼信唄,他說給你發的拘留票寫的什麼?我說好像什麼破壞法律什麼吧!他回答,那是法輪功吧!這個不行,我們不接這個案子,我說:怎麼?他回答上面不讓接,年長的也說,誰都不敢接法輪功案子。我問上面是哪?他說國務院(司法部),你還是換一家吧!我說那換一家不也歸司法部管嗎?他倆笑了,我們還得生存……我噢了一聲,走出門!
來到第二家,這家正在裝修收尾,臨時一套桌椅,還在接待一位,年長一位男士說什麼事,我說,這所叫什麼名?他看我疑惑,說裝修剛完工,還沒有搬進來呢!走出門去老辦公地點。一進屋,他讓對門坐著一位律師,給了我一張名片,上面寫著律師事務所名字,問我什麼事?我說,我要給親屬請律師,我問,你們律師辯護基點是什麼?這位帶我過來的年長律師說,無罪、罪情、減輕…… 我說是應按照法律來辯護吧!我說你們接觸過法輪功案子沒?回答接觸過,按罪輕辯護,我說那沒有觸犯法律呀!這時年長的要去新址辦公地點,交由這位年輕男律師,我問尊姓大名,他一一回答,他說你只想會見嗎?我說,不只是會見,因為我親屬郵寄信件沒有觸犯法律,信仰法輪功也沒有觸犯法律,憲法明文規定,公民信仰自由。這位律師說,我政法大學畢業在美國待過,目前他們不了解現政權的情況,現政權雖然不能平反,因賠償不起,儘量淡化。這些人還在執行江澤民時的決定,包括香港問題。我說那你還是明白。他說,可能是十一、年底了、嚴了。我說您看,您代理這個案子,費用問題。他說只會見3000元,外地你們出車,辦案就是5000元,每個階段5000元,三個階段就是15,000元。我說第一階段,公安階段,你怎麼辦案?他說,確認落實哪辦的案子及誰負責。我說不只是這一點吧,還得想辦法告訴他們,冤家錯案終身負責!把目前國內、外情況滲透給他們,好儘早放人,法輪功是典型的冤家錯案。走時留給他一個U盤,讓他認真看看,對辦案有幫助,他很客氣接下了。
接著又去了第三家,在二樓辦公,一樓店鋪正常營業,進店鋪上二樓,鋼管門、門鎖禁錮,按鈴問什麼事決定開門,我說請律師。下來這位男士能有50-60歲吧!問什麼案子,我說,請律師,就上去了。問,律師辯護是按法律辯不?他說什麼案子?我說怎麼?有的案子按法律,有的不按法律吧!他笑了,問我,你什麼案子?我說,我親屬郵寄信件被綁架了。他很敏感,說法輪功案子吧!這個我們所不接。我說,為什麼呢?他說上面不讓接,不找麻煩,我說法輪功也沒有犯法,就是大家沒有吃透法律才造成的。我說公檢法在處理法輪功案子時就說刑法300條,他說300條怎麼規定的?我說,300條是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那法輪功不是邪教,你按什麼300條啊!刑法基本原則規定,法律無明文規定不為罪,這是罪行法定原則。那你說處理法輪功不是有問題嗎?
他說我們接就不能幹了。我說哪不讓干呢?他說上面,我說上面司法部嗎?他說,是。你們就直接代理吧!不涉及吊證的問題。
這個所挺大的,律師挺多的,接待的是主任。
第四家律師事務所,是位女士,年輕很是時尚,經過一番交談,她最後說我們大陸就是這樣,你看香港,這邊發發法輪功的,那邊發中共的,沒有人管,在大陸就不行。在這裡咱們也不用談什麼法律,你懂吧!
責任編輯:任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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