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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營推反滲透法懶人包「一前提 五行為」

反滲透法懶人包。(授權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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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12月26日訊】立法院民進黨團力拚在今年底前通過「反滲透法」三讀,引發正反兩方輿論熱議。今天民進黨團召開記者會,並推出懶人包,希望反對立法的人,花三分鐘看看條文(全文放於本文末),了解內容,並呼籲藍營進行協商。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製作「反滲透法」實體版懶人包,請反對立法的政治人物,花三分鐘看看900多字的條文,了解反滲透法內容,也呼籲藍營一起來討論反滲透法立法。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視頻截圖/大紀元)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希望你們不要再拒絕協商了,來協商,告訴我們哪一條要拿掉,我們也可以來修正阿。但你拒絕協商,又不看條文。民主社會裡面,最重要的就是,表達態度你可以投票,你可以政治獻金,你可以連署公投,你可以自己參選,你也可以集會遊行。這五個,請反對的中國國民黨告訴我,你認為哪一個該開放讓中共資助、指示、命令?請你公開講,我們可以好好討論。」

反滲透法規範內容,為一個前提,五種行為。(授權影片截圖)

民進黨團說明,反滲透法規範內容,為一個前提,五種行為。必須在「接受中共指示、委託或資助」這個前提下,做出包含提供政治獻金、接受指示助選、法令政策遊說、破壞集會遊行、假訊息干擾選舉等行為,才構成違法。有媒體詢問,如果在野黨團31日前不願意協商,是否仍然會多數闖關,對此,立委管碧玲回應。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授權影片截圖)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我們會非常地遺憾,那我們就請全民共同來協商。」「我們正面看待,然後好好協商,一個可以捍衛台灣的民主,又不會牽連無辜,絕對不會牽連無辜,有必要,有必要的好法律,我們很有信心。」

民進黨懶人包也說明,反滲透法不反交流,舉凡宗教宮廟、台生、台商,正常交流都不會觸法,陸委會也在例行記者會中再三重申。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授權影片截圖)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我們強調一般的兩岸的交流,絕對不受影響,那麼包括台商、台幹、台師、台生,在中國大陸的經商生活就學工作,都不會受到反滲透法的影響。」

立法院長蘇嘉全在27日會針對反滲透法召集協商,盼31日在院會議程,順利完成三讀。

民進黨團版《反滲透法草案》全文:

第一條/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國家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亦同。二、滲透來源:(一)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二)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派遣之人。(三)前二款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第三條/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案之相關活動。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條/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各款行為。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五條/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遊說法第二條所定之遊說行為。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六條/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擾亂社會秩序,或妨害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七條/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章或公民投票法第五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八條/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違反第三條至第七條規定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對該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並科以各條所定之罰金。

第九條/滲透來源從事本法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行為,或指示、委託或資助他人從事違反本法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行為,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任何人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再轉指示、委託或資助者,亦同。

第十條/犯本法之罪自首或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自首並因而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

第十一條/各級政府機關知有違反第三條至第九條之情事者,應主動移送或函送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偵辦。

第十二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責任編輯: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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