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欠工資 南加承包商遭罰1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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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2月13日訊】南加一承包商RDV建築公司近日遭到加州勞工委員會辦公室(The California Labor Commissioner’s Office)開罰將近1200萬美元,因該公司盜竊雇員工資,共有超過1000名雇員被拖欠工資數週或數月才拿到部分工資。

勞工委員會辦公室於2017年1月啟動了調查,最終確定,在2014-2017年間,RDV為洛杉磯週邊35個建築工地僱用了1000餘名工人,每天工作9小時,沒有中間休息及加班工資。期間RDV公司一直向雇員支付無法兌付的支票。當支票被拒付後,RDV公司也未能向所有工人支付工資。調查員還發現RDV定期非法扣除10%-25%的工人工資。

加州勞工部長蘇維斯(Julie A. Su)說,躲避執行勞工法以及工資盜竊會傷害工人,導致與守法雇主不公平競爭。這個案子顯示,盜竊員工工資的雇主最終都必須付出代價。

罰單尋求賠償雇員1,194萬餘美元未付工資及保險費,包括對1125名員工短付的休息工資約56.7萬美元的177萬美元賠償。罰單還指名RDV公司首席執行官Rafael Rivas以及項目經理Juan Rivas 和Nicolas Del Villar應負連帶責任。

在雇員們對木匠承包商合作委員會(Carpenters Contractors Cooperation Committee)提出薪資違規控告後,勞工委員會辦公室啟動了對於RDV公司的調查。蘇說,當工人所獲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時,他們有權獲得補償工資及利息。如果雇主在離職時故意不支付雇員的應得工資,則會受到「等待時間」處罰;罰金是以日工資乘以未獲支付的天數得出,最高30天。

大部分加州工人每工作4小時,就會獲得帶薪的10分鐘休息時間。如果工人未獲得工業福利委員會規定的休息時間,雇主必須為此支付每天1小時的常規工資;此外,市法規還會對初犯的公司處以每名工人每天50美元的罰款,如果再次違規,則每名工人的罰款增至100美元。調查通常包括審計前3年的工資,以確認是否有違反最低工資、加班及其它勞工法的行為,並算出所欠的工資以及罰款。民事罰款所得依據法律將轉入加州一般基金。

加州勞工委員會辦公室也稱工業關係部勞工標準執法局(Department of Industrial Relations’ Division of Labor Standards Enforcement),負責調查工資盜竊,並執行現場檢查以確定最低工資等加州勞工法的執行情況。其責任還包括報復投訴調查、公共工程執法、執照和註冊、勞工法教育以及聯繫工人及雇主。

2014年開始倡導的打擊工資盜竊是一項公眾覺醒運動。該運動對工資盜竊進行了定義、通知工人他們的權益與可利用的資源,並報告其它勞工法違規。◇

責任編輯: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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