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丹:不批捕見義勇為者令人欣慰?

人氣 749

【大紀元2019年02月23日訊】針對見義勇為者被拘留了14天這種足以挑戰國人道德底線的奇葩事,中共某官媒除了喧賓奪主、對本該由警方審訊的幾名當事人進行採訪、取證之外,還別有用心的發表了一篇看似面面俱到、實則文過飾非的文章。

該文從疑惑、防衛過當、制度、常識、輿情這五個方面來分散此案關注者的注意力,以此來達到撇清司法部門與中共當局責任的目的。就「輿情」這一點,該文指出中國「通常的發生路徑」,即「事情發生後,當事人救助無門,然後事情在網上曝光,引發媒體和網友關注,進而引起相關部門高度重視,結果是問題得到妥善解決」。如此一語中的,真是笑煞旁人。

一個國家發生「強姦未遂」案,好人被拘、惡人逍遙;如此不公,卻不能靠司法、而只能靠輿論來伸張正義。請問,這個國家還算是法治國家?司法部門都要見機行事了,還能做到依法審判?有關部門直到老百姓拍桌子、罵到臉上,才表示要「重視」,這還是正常的「人民公僕」?更荒誕的是,社會輿論持續發酵,連官媒也公開承認「趙宇的行為阻卻了李某的不法侵害,保護了鄰居小鄒的人身權益,構成了正當防衛」,但此案至今卻仍不像官媒所說,已「得到妥善解決」。

這其中的關鍵就在於,涉嫌「強姦未遂」、已被人指為「施暴者」的李某,為何在「警察那邊有證據(小鄒言)」的情況下,反而未被拘留、接受審訊?要知道,先報警的是當時與小鄒同在房中的賀女士。而這個警情為何沒被及時處理?暴徒還未伏法,公安機關卻急不可待的將「先把人關起來再查案」的辦案邏輯用在「防衛」者身上,請問居心何在呢?

趙宇明明是正當防衛,卻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而被拘留;若非警方刻意迴避了「強姦未遂」案,也不會有此荒誕的結果。如今,檢察院倒是「不批捕」趙宇了,但如何對待「施暴者」李某,公安和法院卻仍沒有下文傳來。再者,「不批捕」趙宇是否就意味著,他已被認定為「無罪」了?而對於無罪者,卻「先把人關起來」的責任,又該由誰來承擔?面對著這些關鍵的、卻懸而未決的問題,官方又怎敢拍著胸脯說,「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更可笑的是,官媒一邊感慨「類似(見義勇為者被警方刑事拘留)的案件不少」,一邊又對「人民檢察院作出了不批捕決定」感到欣慰。那意思是,公安只關了你14天,沒把你送進監獄關幾年就不錯了!然而,對於好人受辱、蒙冤,惡人卻擺脫了法律的制裁,稍有良知的正常人,都會感到痛心、難過,又怎會有「欣慰」之感?

官媒的積極樂觀,用《解體黨文化》中的一句話來形容,那就是「把災難當作喜慶,把受災民眾當作配角,中共當作主角」。邏輯、思維無不充斥著「黨文化」的官媒,為了維護中共的「光輝形象」,一直都遵循著是非、黑白顛倒的潛規則,即「發生天災人禍,要講黨如何關心人民」;「官員胡作非為,最後就是黨最終維持正義」;「政策錯誤,最後就是黨如何如何糾正錯誤」。

而這樣的規則若放在對此案的報導中也同樣適用。眼睜睜看著「見義勇為十四天,強姦未遂打麻將」,官媒卻說「相關部門高度重視」;公安執法不公,從而釀造了「多起類似趙宇這樣『英雄流血又流淚』的悲劇」,官媒卻說「警方積極的應對處置的態度是正確的」;見義勇為者被刑事拘留了14天,官媒卻說,檢察院不批捕「令人欣慰」。總而言之,警方、檢察院、相關部門的「英明神武」,全得仰賴於中共的「正確領導」和「培養」;見義勇為者終於沒被冤判、送監,那「多虧『黨』的拯救幫助」。

就是這樣一類以不同「配角」在中國時有發生的案例,卻足以讓我們看到獨裁體制下,媒體諂媚惡黨的嘴臉以及司法效忠暴政的決心。在未經選舉產生的中共治下,媒體、司法都不能獨立的為民發聲、伸張正義,且甘願淪為政治的奴僕,其實並不令人意外。而中共的黨媒、官媒,無論說什麼,都難以跳出「黨文化」窠臼,習慣性的為黨歌功頌德,也就更不足為奇了。

責任編輯:莆山

相關新聞
女子車禍二次碾壓無人救 人心冷漠再引關注
兩點心:司法獨立就可以無視民意嗎?
重提抵制三權鼎立司法獨立 中共強化一黨專制
廣東女孩當街遭猥褻 路人拍照無人救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